Re: [建议] 是否可把“劣文”废除

楼主: sony1733 (我的旅程就此展开)   2012-05-06 14:41:25
※ 引述《Zionward (123)》之铭言:
引言过多 删一下
: 但是 劣文的缺点(不合比例原则、a板犯罪罚全站、权力失衡)
: 仍会在第二次被劣时 显现出来
: 而“A版版主阻止剩下的一万三千个版被闹”这个优点
: 也同时是我纳闷的问题 那如果A版版主执法过当 这个权限就显得太大
: 举个比方 如果有人在某偶像板说 其实我一直觉得他很丑 
: 结果被劣文(我是想举例一个执法有否过当、是否算闹板,乃见仁见智的情境)
: 导致这位仁兄无法去....sex板发文 那岂不是怪怪的
去偶像版说艺人丑 这不是闹版行为之一吗??被劣文活该阿
还可以引战论
旁边有吐槽版不去 跑到艺人版闹版?
那我也可以说 去100个艺人版说100个艺人丑
反正被水桶也不痛不痒的 因为去一次就不会再去了
: : 这点错的很严重,就是因为站太大,所以水桶名单的上限才会太小
:  ^^^^^^^^^^^^^^^^^^^^^^^^^^^^^^^^^^^^^^^^^^^^^^^^^^^^^^^^^^
: : 所以才要预防闹板人士继续闹其他一万个版
: : 你搞错了因果关系
: 刚刚去看了一下 水桶现在已经无上限了
: : 会开分身的,你水桶它也是照开
: : 重点是:"学会珍惜自己的发言权"
: : 第一篇三天就是在给使用者这个机会
: : 站方何必保护不珍惜发言权之人士的发言权呢?
: : 而且以八卦板为例的话,八卦板规定上站次数要150以上
: : 也就是分身至少要养150天喔,你确定要开分身吗?
: 有道理 但试想 如果某人他二度被劣 180天后才能自由 那他养个分身
: 150天后就可以po文 此外 也许有些板 100天后就可以po文
: 那养分身就是很合算的投资了
养分身 也要看愿不愿意等
而且会开分身也早就开好好了
: : 上限问题早已解决,但是劣文制度在管理上仍然有其优秀的地方
: : 劣文处罚过重(劣文两篇=复数看板水桶半年)这件事我赞成,
: : 但我认为减少天数即可
: : 除非水桶功能也加上全站暂时停权,不然废掉劣文我认为不会有好结果
:  ^^^^^^^^^^^^^^^^^^^^^^^^^^^^^^
: 这就回到我们一开始的发问 
: 一个在A板“闹板”(是否闹板,也仅取决板主心证)的网友 
: 你限制他去b板活动 是否合理?
: 我举个发生过的实例 比方有某网友 去汪踢板 
: 约异性出游 他也没闹板 就po一篇 
: 然后根据板规 被板主劣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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