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高雄版#1VSqcRgq和#1VSnMUMC的判决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20-10-05 02:39:27
非本部业务。
※ 引述《rivaull (hihi)》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rivaull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simonjen
: (b)文章编号:#1VSqcRgq和#1VSnMUMC
: 3.欲申诉之判决︰
: 两位高雄版版友Newstart跟livian613被水桶一年,因为赠送过期食品
: 判决:赠送过期食物属违反食安法第15条,依 1-4 处 水桶 一 年 并 退文。
: 以下节录相关法律内容:
: 第 15 条
: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 ......八、逾有效日期。
: 高雄板规 1-4 遵守中华民国法律之内容,违者无条件退文并水桶一年。
: 4.不服理由︰
: 赠品的定义:指事业为争取交易之机会,以附随、无偿之方式,所提供具市场
:       价值之商品或服务
: 补充说明交易之定义:交易,又称贸易、交换、互市,是买卖双方对有价物品及
:           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可以是以货币为交易媒介的过
:           程,也可以是以物易物,例如一只黄牛交换三只猪
: 节录自维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A4%E6%98%93
: 两位网友他们赠送过期食品应该不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而且查察他们以前的
: 发文,也会好心赠送高雄版友一些东西而不求回报,他们觉得食品刚过期(赏味
: 期限)而愿意给版上要拿的人,那只是赠送,该食品也不符合交易之赠品的定义
: ,应该没有问题,这样就叫做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的食安法,被水桶一年实在夸张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20000002100-1040319
: 事业提供赠品赠奖额度办法
: 本办法所称提供赠品,定义如下︰
: 一、赠品:指事业为争取交易之机会,以附随、无偿之方式,所提供具市
: 场价值之商品或服务。
: 讲白一点,去家乐福买牛奶时,绑在牛奶上跟着一起要送的果汁或豆浆才叫赠品
: 两位网友只是纯粹好心,这不该当成水桶一年的理由,simonjen版主的争议性判
: 决不少,我目前也还在水桶中,因为把"澄清湖"有浮尸打成"爱河"有浮尸就被认
: 定是造谣而水桶七天,差点被退文,我没差啦,七天很快,但是两位热心版友水
: 桶一年太过分了,希望能够扭转判决
: 第一次写申诉文,希望格式是对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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