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jaj12377 信箱]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标题: Re: 退回文章(乱板)[其他] 汽车擦撞
时间: Mon Sep 24 13:32:17 2018
※ 引述《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之铭言:
: ※ 引述《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之铭言:
: : 此为代PO
: : 事实经过:
: : 路边停车,取车的时候,发现有一辆车以奈米般的距离黏贴着我的车头,
: : 事后警察前来查看,也觉得这种情形很诡异,联络车主,车主答复愿意赔偿。
: : 当下双方查验,以为只有轻微擦伤,但没注意其实车牌后面有内凹的情形,
: : 结果原厂报价是一万多元,联络对方,对方认为我是诈欺,一直挂我电话。
: : 后来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认为刑事毁损无法提告,因为他没有故意。
: : 我说有没有故意是检察官认定,请对方去跟检察官说。
: : 警察不断说这真的无法提告。
: : 问题:
: : 请问这样不构成刑法毁损罪吗?
: : 如果不是故意的会用这样的距离停车?而且对方屡屡挂我电话,根本无心处理,
: : 难道不能从这样推估对方是故意的吗?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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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转贴何人所写文章?
您被检举 不好意思可能要麻烦您直接申诉
我会请检举人去说明 我会在您申诉后表明检举人若不进一步协助将废弃原处分
但是我不能直接给妳检举人资料 站规没规定可以给 SO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