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1RZYbxzT (PttLaw) 之判决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18-09-05 21:57:40
本院为终审机构,本案业已判决,并无改判之空间,
若申诉人持续发表不符合程序之文章,将开立罚单处分。
是否与法院判例牴触,申诉人之疑问未免无限上纲。
照此逻辑,Ptt泰半看板管理者皆得为法律系或法律相关人士才能执法了。
又,法院之判例是否能影响Ptt之判决,若本院判决失当,
请司法单位行正式公文通知本站。
※ 引述《einard6666 (一切都不OK)》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 einard6666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2
: (b)文章编号: #1RZYbxzT
: 3.欲申诉之判决︰
: 谩骂检举人“正义56 怎么跟个缩头乌龟一样啊”、“ptt上竟是您这种缩头乌龟
: 真是悲哀呀”明显贬抑申诉人之人格,
: 申诉人提及法律之判例云云,本站非现实法庭,本部站内信检举为保护使用者不受
: 恶意信件骚扰,并无法全然套用法律条文。
: 4.不服理由︰
: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一编 法例
: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牴触者,无效。"
: 请问 PttLegist2 在判决中所写之文字 与上列本站处理规则是否一致呢?
: 罚单/罚金都是小事
: 本人想知道的是 PttLegist & PttLegist2 两帐号 以及其背后代表之个人
: 是否理解/详读中华民国相关案例 以及 本站相关规定呢?
: 若未全盘了解而迳为判决 是否显得荒唐?
: 如何能叫广大使用者信服?
: 今天是小弟没关系
: 明天亦有可能是其他使用者
: 所以呢
: 要嘛就撤销判决
: 要嘛就去修改使用规定 -> 本站非现实法庭,并无法全然套用法律条文
: 小弟乐见其成 还会替您俩拍手叫好
: 只希望能看到一套标准对全体国民/使用者适用就好
: 祝 站运昌隆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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