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Violation判决不服与判决公然贬低人格

楼主: shadowpower (POI)   2017-04-12 23:00:45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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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shadowpower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b)文章编号:#1OkkaOrK (Violation)
3.欲申诉之判决︰
被检举人短时间内经本板开罚后,仍续行寄信,虽本案证据 #1Okj2wX4 (Violation)
尚难称有侮辱或谩骂,但综观三篇检举事证,其系有站内信骚扰之事实,违反使用者
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应处罚单一张以上。
然被检举人短时间内连续违规,本板自当合理推断其为恶意使用站内信,处罚单一张
,停权一个月。
4.不服理由︰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1. 不服部分
判决已说明无侮辱或谩骂,却为何反认定是骚扰?
只因为连续寄信就算骚扰吗?后来寄信是因为他检举我,我反问他对于他检举行为的感受
第一次则是我问他对于他自身行为看法
当然你每次判决都主观认定我是以疑问句辩称并无此意
2. 公然贬低人格部分
依据#1OklGBMA (PttLaw)判决内容
节录
...自当考量个人能不能接受他人这样的批判。
显然检举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信件内容,但没办法接受是一回事,
然其内容使用了“低贱”、“卑劣”之攻击性用词,故判决违规并无不妥。
明显在#1OkkaOrK (Violation)判决中使用了"恶意"之攻击性用词
同时我在此表示我不能接受这样的用词
因此依据前判例属于贬低人格,又位于公开版面所以是"公然贬低人格"
就社会实务上,无论是"个人能不能接受他人这样的批判"或者是"使用攻击性用词"
都不是判决妨害名誉之类罪名的依据,请见以下两个例子
骂邱毅“垃圾”九把刀无罪定谳
批盛治仁“人渣公务员” 男被告公然侮辱判无罪
垃圾、人渣都算攻击性用词,而对方也明显不能接受才提告
但法院并没有因此就判定原告胜诉,所以这两点都不是定罪的主要依据
再说,你除了用这两点不符社会通念的标准定罪外,你还多加了自由心证的部分
所以我为何一定要骂他?你又为何一定要认为我是想骂他?
一个月前你的社会经验告诉你"并不会有人认知自己“低贱”或“卑劣”"
这篇文章之前你的社会通念告诉你"对别人使用不能接受的攻击性用词"就是贬低人格
现在你还坚持我一定是想骂人吗?
又如果字面上没有该意思,但阅读者偏要解读成该意思,那到底是谁在骂谁?
又如果我没有骂他的意思,你却认定我一定是在骂人,那你算不算贬低我人格?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请将证据资料附于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骂邱毅“垃圾”九把刀无罪定谳
https://goo.gl/ZrVfCI
新闻节录
前立委邱毅不满作家九把刀去年在脸书上,用“冷血”、“政治垃圾”与“王八蛋”骂他
,自诉九把刀妨害名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九把刀是在评论可受公评的事,并非谩骂邱
毅个人,且邱毅自己写文章也常用“畜牲”、“孬种”等否定性言词,昨判九把刀无罪定
谳。
批盛治仁“人渣公务员” 男被告公然侮辱判无罪
https://goo.gl/T90bD2
新闻节录
作家冯光远4年前写文章骂前文建会主委盛治仁“人渣公务员”而挨告,双方诉讼期间,
一名陈姓男子在脸书PO文提及盛治仁是“人渣公务员”,还以“标签”功能连结盛治仁的
脸书帐号,盛治仁认为名誉受损怒提告,但新北地院认定陈男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合理评
论,今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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