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Violation 判决

楼主: Kenyan (肯尼亚人)   2017-03-29 16:51:53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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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Kenyan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b)文章编号:#1Oso32Ui
3.欲申诉之判决︰
PttLegist表示
被检举人经检举人多次明示拒绝#1Osg7jWA (Violation)、#1Osg7szY (Violation)等,
被检举人仍续行寄信,且信件封数高达23封,显见其故意、恶意骚扰检举人,侮辱检举

4.不服理由︰
(1) 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我为人和气, 往来信件中多次称呼对方为兄, 且表达想请对方分享他的见解
何来毁谤谩骂他人之说 所有信件内容里面也未见任何脏字
(2) 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敢问 PttLegist 超过一定数量之信件 的标准何在呢?
是一定数量 还是多高的密度? 是否应有更明确的规定?
PttLegist : 仍续行寄信,且信件封数高达23封
乍看之下23封似乎很多
如果是一天两天还是一个礼拜 我也会觉得多到夸张
However, 法务老大您是否也去看看这信件是累积多久而成的呢??
23 mails in 1-2 days vs 23 mails in 15 days
阿捏干有一样??
(3) 回归到最初为何会有信件往来?
肇因于 F姓检举人 于版上无的放矢
嘘 F: 没搭过飞机就别操航空业的心了,连单字都打错只是丢脸 03/14 10:51
嘘 F: 所以你超过90次了?
按照该员逻辑 需搭乘过飞机90趟才能对航空业指指点点
我是不知道中华民国 或者 ptt有哪条法令哪条潜规则有这种意思
所以发信请教该F姓检举人
想了解究竟他的论点从何而来?
是有哪位前辈树立这种标准 抑或是该员无中生有 随便乱放话
就这么简单而已
无奈该F姓检举人一直不肯正面回答问题
才有这么多的信件来回
我亦于信件中表达过
若他是随口胡诌 承认一下 我也就笑笑当做没这回事
但对方一直闪避
敢问站方
PTT是鼓励其使用者在网络上无的放矢 造谣完后
便拍拍屁股走人 或是借由网络匿名性 装成没事人一样吗?
然后让这种负面形象由所有站方, 使用者一起去承担??
若这是站方官方态度的话
那我也就笑笑认囉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上述三点的证据分别如下
(1) #1Osg6uZu
#1Osg7e8N
#1Osg7oLp
#1Osg7Vvl
#1Osg8Jj8
(2) 该员于violation版证据 可见发信日期为 3/15 - 3/29
(3) #1OnrR4Sa
#1Osg6d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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