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TOS 版主 胡乱桶人

楼主: c0lincw (HanZai)   2014-04-15 19:56:51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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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c0lincw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eterman167
(b)文章编号:#1JJHPbOu
3.欲申诉之判决︰六.分身帐号处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严重性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之水桶。若于主帐号水桶期间确定使用分
身帐号再次触犯板规者,主帐号得以延长分身所应处分之水桶期限,并将综合之水
桶时间加长一倍,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水桶。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请他人代为发文、推嘘文者,经查证属实,
当事人帐号均加重其刑一倍,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part1
引战 28天 + 退文
内文空泛 7天
part2
则是游走于内文空泛板规边缘,故提醒此帐号chenhan若再有此状况出现
以闹板处理并加倍量刑,并适度给予退文
并根据分身条款以及其分身已有前科在身
#1IzTuPoi (ToS) [ptt.cc] [公告] ololkiss123 水桶14天 c0lincw 水桶28天
多次触犯 两倍
chenhan 水桶70天 退文
c0lincw 水桶70天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4.不服理由︰根据版规,我分身被认定违规的时间,另一只帐号并不再水桶
版主只是针对性的水桶我
甚至退文,都是很主观的认定内文空泛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六.分身帐号处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严重性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之水桶。若于主帐号水桶期间确定使用分
身帐号再次触犯板规者,主帐号得以延长分身所应处分之水桶期限,并将综合之水
桶时间加长一倍,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水桶。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请他人代为发文、推嘘文者,经查证属实,
当事人帐号均加重其刑一倍,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根据此条可说明版主未依版规行事
(请将证据资料附于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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