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分身查询结果 (mrshierro)

楼主: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7 00:35:49
阁下的程序错误,
请向板务部申诉。
法务助理 skean
附注:
1. 于看板中发表不当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
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
无管辖权限。
2. 看板违规请向板主申诉。若对板主之处置有疑义,请向看板所属小组长申诉;
若对小组长之处置有疑义,请向所属群组长申诉;若对于群组长之处置有疑义,
  请向板务站长申诉。
※ 引述《mrshierro (大里金田一)》之铭言:
: 1.申诉人ID:mrshierro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memy
: (b)文章编号:#1HaImN6Q (LoL)
: 3.被申诉之判决︰
: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 等等会转来
: 4.不服理由︰
: 我并非他们的分身 我只是有一次使用别人的电脑
: 所以就被认为是他人的分身
: 我也已经跟版主告知了 表示我是个人使用
: 但是版主并没有回复
: 我还请本版还我清白 毕竟该版主使用闹版等字眼
: 我连去那个板PO文都没有 结果就被他们认为是相同使用者
: 这个我十分不服气
: 水桶的部分虽然我没有在那个版发文 但是还是等版主回复在讨论
: 我仅就多重分身闹版的部分讨论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请将证据资料附于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 还请查我平常上站的IP
: 如有必要 我会贴上 因为这是公开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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