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判决 (ssaan)

楼主: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7 00:32:13
阁下的程序错误,
请向板务部申诉。
法务助理 skean
附注:
1. 于看板中发表不当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
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
无管辖权限。
2. 看板违规请向板主申诉。若对板主之处置有疑义,请向看板所属小组长申诉;
若对小组长之处置有疑义,请向所属群组长申诉;若对于群组长之处置有疑义,
  请向板务站长申诉。
※ 引述《ssaan (ssaan)》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ssaan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eanuts8566
: (b)文章编号:被删了
: 3.被申诉之判决︰
: 禁言30天
: 4.不服理由︰
: po在台南版的交易文中,因为只写了可提供面交的“面交”,而没有写上“台南”
: 两字,被peanuts8566执意认定我是在非台南地方面交,理由为他自行意测
: 讨论数次,他无法举证说我在非台南地区面交,但我人和货此时此刻都在台南
: 不知道他的面交定义为何?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被删之交易文中的“交易方式:面交”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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