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才想请longbow2和brainfighter不吝赐教
如果有人开出条件征求房屋
某人在PTT售屋板卖3千6百万元的房子觉得符合条件
就寄信推荐自己的房屋
这样不背离发问本意的信件能算广告信吗?
同理可证
先前yamadahosi公开“请求自修推荐”
我推荐适合在家自修的函授教材
并不违背其本意
这样怎么能算是广告信“骚扰”呢?
尤其那个kanaitajimi是laiyihwa的分身
之前laiyihwa在日文板即大肆鼓吹自修就好不要给补习班赚钱
如此勉强考过N3结果N2连吃两次败仗后就到板上寻求外力协助
但可能怕面子挂不住就换kanaitajimi上来发问
我针对其自承落榜原因“文法基础十分薄弱”而推荐文法专业精修课程
并不违背其本意
这样又怎么能算是广告信“骚扰”呢?
就好像有人自己上网征求全身按摩
后来却控告前来应征服务的人是性骚扰
类似这样难道不算是某种程度的“诬告”吗?
尤其那个laiyihwa若诚实面对自我勇于承认先前观念错误
用本尊发问的话我也不会再寄信给以前就被他检举过的他啊
我不特别搜查的话怎么会知道kanaitajimi就是他?
这样能怪我误入矫饰伪装过的陷阱吗?
甚且站方以我无意配合PTT禁商政策为由判处停权
同时间在售屋板卖36000000元以上高级房产的资本利得富人们却比比皆是
这样看在我只推广3600元廉价智产劳务只求基本温饱的人眼中
是要如何心服口服信服诚服?
当今总统曾有将公款特别费转汇至亲人们私用之确凿行为
终以无主观犯意为由而获判无罪
举重明轻
本人并非无差别滥发“广”告信
而仅“狭隘”地针对极少数自行提出需求者回应其需求
并无主观之“骚扰”犯意
更无“广泛”通告之犯行
恳请法务重新审核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