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在贵板贴文,请多指教…… 刚刚打好的文章全不见了…我难过orz
日前,日本朋友从日本用国际邮件寄两瓶送给台湾朋友
在寄送单据上写了“酒 两瓶”,报值金额是两瓶酒合计金额“25,000円”(日币)
且在当地和日本邮政人员确认过“此为个人赠品,收件人不需另付税金”才寄出的
可是在寄达时,台湾朋友前往台北的邮局领取时
虽已确认内容物并非危险物品
但却要支付报值金额的两倍“50,000円”(日币)
台湾朋友觉得这不合理,所以没有签收
就这样在昨天东西就送回日本去了
想请问这是为什么呢?是税金吗?而且为什么要付到2倍??
日本朋友很想弄清楚是什么原因,我问了很多人也都没有答案
希望众板友可以为我解惑orz
以下贴上日本友人的原文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