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针对以上还存留在看板上的三个违规记点,请在有结论之后清楚地告诉我:板主
: 群是否一致支持或在经多数决决议后通过这样的判决标准?如果是,我就不干涉,甚
: 至prudence板主也可以依标准一致的原则回复对warmer的第一次警告。如果不是,请
: 撤销我在这一段提到的三个记点处分,谢谢。板主们不必急着回应我,请在有结论后
: 再来发言即可。
目前没有结论,因为没共识,所以我只代表自己回答小组长的问题。
我反对prudence板主的标准,希望能按照我自己之前的执行板规的标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