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udence (烦恼皆菩提)》之铭言:
1 针对warmer所受的处分,还有hdrown的部分:
warmer一共受到两次处分,板主已用删公告的方式取消第一次警告,也告诉我已
调整标准跟取消处分。但我没在两岸板看到我提过的第二次处分被取消的公告。而且
我也曾提过关于hdrown的记点跟水桶,这两人受到共四次的记点在我看来都是因板主
认定标准的异变而产生。如果prudence板主真将执法尺度调整回先前两岸板的执行力
道,剩下的三个记点也应该撤掉才对。
若prudence板主想维持自己原先的标准也非不可,我曾问过这是否为板主共识,
但就momoTT板主的说法看来并非如此,这样一来就请板主群先协调好判决标准,再执
行较严格的板规认定尺度。
针对以上还存留在看板上的三个违规记点,请在有结论之后清楚地告诉我:板主
群是否一致支持或在经多数决决议后通过这样的判决标准?如果是,我就不干涉,甚
至prudence板主也可以依标准一致的原则回复对warmer的第一次警告。如果不是,请
撤销我在这一段提到的三个记点处分,谢谢。板主们不必急着回应我,请在有结论后
再来发言即可。
2 针对prudence板主对板规的意见跟合议制的看法:
我很讶异prudence板主不只一次在本板跟两岸板提到有些板规因为需要板主合议
而感到为难,也很讶异momoTT板主对执法标准的提醒无效,现在只差mafa板主表态。
不过莫非prudence板主在自荐或被征询时没讲过自己对板规的想法?改变标准前忘了
先与同僚取得沟通?收到同僚信件时想说凭自己的理念就可克服一切障碍?
每个板都有其固有看板文化,这绝非神圣不可侵犯,但改革前先取得同僚理解,
再告知看板使用者,让他们有心理准备之后再来推行,这是基本的尊重。
3 针对申诉的失序:
已有使用者在这串讨论时模糊焦点,或将矛头对到板主身上,麻烦各位注意本板
#14Oq4Cqt ,我不对先前的发言做任何处理,但请各位莫再回应,我已知道你们的态
度。除非有任何新发生的事证,我在两岸板板主群做出回应后便会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