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看哦﹐追溯期对应的是检举犯规言论﹐而不是对抗诉的规定
※ 引述《prudence (烦恼皆菩提)》之铭言:
: ※ 引述《bighukun (自由小神鱼)》之铭言:
: : 这个问题其实在本板上已经通过回文的形式提出过﹐但是
: : 我看小组长最新的答复里所说的三处处罚没有提到这个﹐
: : 所以考虑是不是回文的形式不符合申诉的要求﹐现在特
: : 以正式发文的形式提出﹐给小组长添麻烦了﹐还请多多谅解。
: : 详见两岸板34205贴
: : #1PsFhB2l
: : 求求你了﹐求求你了﹐至少多读点书﹐了解下真实情况到底是什么样子
: : 不要什么VOA、大纪元、新唐人之类的一说你就信了
: : 还蒙独呢﹐真是笑话一样。
: : 求求你﹐稍微有一点点国际观好不好﹐外蒙人现在连老蒙文的都看不懂了
: : 还指望他们做什么。而且外蒙都穷成这样了﹐之前被中国卡得要去跟印度求援了
: : 也是搞笑﹐他们也就海军还厉害些XDDDDD
: : 无非是想骗点钱﹐台湾人可以看情况给一点﹐如果给得多的话﹐我下次来个浙江独立
: : 骗点零花钱也是极好的XDDDD
: : 文章引战挑舋,人身攻击暗喻使用者没读书+(近似网络评论员可以骗零花钱)
: : 讨论请针对论点,勿针对使用者的学经历作出贬抑或是人身攻击
: : 因#1P5SyTyO此文,此为板规再犯.故论处加重水桶八个月
: 以版内的置底公告#1KOXZAiT
: 作者: 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 PoliticBM
: 标题: Re: [公告兼点名] 追溯不当言论的最长期限
: 时间: Mon Apr 9 15:18:15 2012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目前各板的态度如下:
: : 两岸板,两位板主的意见都是追溯期以七天为宜。
: 加上~这篇违规文章的公告
: #1PsGHwFI
: 34205 ! 10/08 prudence □ [公告] bighukun 水桶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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