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亲民党依规定连署,任何人都该放下心证

楼主: Escarra (还没想到)   2012-01-31 15:10:01
你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铭言:
: 不好意思,
: 第一,我是没看到小组长有一票否决权这条规定
: 你看到了是吗?
#16tr-8iK (PoliticNew)
请注意这篇文章的日期是Thu Sep 6 10:01:43 2007
换言之“六年前”的旧案并不适用这个规定,以下所言仅限于对本次连署有效。
该置底组规里写的明白:
“5.麻烦发动连署的使用者在连署发动的三小时内到PoliticLaw板报备
小组长会在三天内针对自己的疑惑对您发问,如果小组长没意见,连署就具有效力
连署文与投票回应文一样,都不能在发表后被编辑”
很清楚,必须“小组长没意见”,连署才会有效力,
小组长发问的期间也写的很清楚了,是“三天内”,
这次小组长很明确的依照该规定的期间内表示了他的意见,
原发起人原先第一次发动连署时置底板规也不看没按规定来报备,
原本形式上那次连署根本就无效,
但当时小组长为了避免重复无意义的举动,就直接给实质的理由否决这个连署了,
第二次的连署虽然有来报备,但相隔不到一天,
原先实质否决的理由根本没有任何改变,
小组长也在规定的三天内回了报备文说他按照跟前一次相同的理由予以否决。
完全依照规定行事无误。
看站规就更清楚了,
PTT的“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很清楚的列明:
“(1)开板权:
组长有权决定小组中某一类看板的连署门槛及资格限制,并且有权审定所属板
的连署是否达开板标准,而决定是否开板。未特别规定者,以群组上连署规定
为之;若群组未规定者,以站上一般连署规定为之。
(2)组规制定权:
组长有制定该小组的组规制定权,但仍须符合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之规定
,与上层规范牴触者无效,除另订之规范不在此限。”
试问站规、群组规定里有那一条规定限制小组长不能审查开板理由与必要性?
: 第二,即使有,六年前已经否决过了
: 事实证明相当之失败
: 翻翻以前的文章,可以看到Iam小组长一开始是没有理由的为反而反
: 后来群组长判其败诉,连署方胜诉
: 结果I组后来又编出说不再新开政党板为由灭了亲民党板
: 再后来,I组却又违背自己临时编出来的理由,开了绿党板
: 可见完全是个人喜好,双重标准
: 再后来,I又以个人喜好又来禁大家连署的亲民党板
: 六年前群组判连署方胜诉,但被I组临时硬凹还是没开成
: 这次看看如何
这么爱引六年前,我们就来看看六年前是什么状况。
你讲的是#13vXMcrq (PttLaw)这个判决,
判决内容如下:
“判决主文:小组长iamaidiot撤销看板连署处分无效。
简附理由:
该群组规定对于开板连署已有明文,其中小组长经审查后得迳宣布连署无效
之对象包括“看板分类”、“看板讨论主题”、“开板理由”,未含“板主
资格”。
既已对开板连署做特别规定,组长宜依群组规定行使职权,于未有明文规定
情形下,不宜任意撤销连署。若认群组组规有缺漏,得修正之,惟修正前之
开板连署仍适用旧规定。”
而当时的群组规范,引用Aboutboards板z-4-3:
“2.发起人需于类别处填入目前小组内已有的分类,详细内容请参阅组内各目录,
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小组长若对分类有疑义,得于小组看板
(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3.发起人需于申请政见中详填新增看板理由及讨论主题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于小组看板
(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4.前两项分类及理由 若非得于国家研究院新增看板或有重复性质看板
组务得于讨论后 宣布连署无效并说明无效理由”
换言之,当时的判决是因为当时的组规里自己限定了小组长可以质疑的理由范围,
而I小组长用了没有写明在这些规范里的理由,所以被撤销。
同样的驳回理由能够套用在本次连署中吗?完全不可能。
首先,当时的判决理由其实是肯定了当时小组长的考量有实质的正当性,
只是形式上不完全符合当时的规定内容而已,
所以才会加一句“群组组规有缺漏,得修正之”。
甚至说的难听一点,当时的规定里根本没有限定回应与说明的期限,
就算上面撤销这个处分,发回到小组来,
小组长若要换个合乎规定的理由重新宣布连署无效,也是完全合于规定的。
当时还给看板一次试阅的机会,已经仁至义尽了。
这件事发生以后,政治小组就特别从整个群组中独立出专属的连署机制,
包括独立的连署看板与连署规则,这个查一下组务板就知道了,
因此关于政治小组的连署,应该优先适用政治小组后来制定的规则,
群组的规定在此应居于补充地位。
其次,退万步言,即便认为本次连署仍适用群组的规则,
小组长这次否决连署的理由也讲的很清楚是“开板理由”本身有问题,
并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地方。
你再讲一万次六年前,也对这次的连署没有任何帮助。
不过我很怀疑你是否具备足够的理性可以看懂我说什么就是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