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运动部组织法 掌十大事项、下设全民运动署
2024/11/2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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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举行联席会议,并初审通过“运动部组织法草
案”,明定运动部掌理“国家运动政策与法规之研拟、规划、推动、管理及监督”等十大
事项。(记者谢君临摄)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28)日举行联席会
议,并初审通过“运动部组织法草案”,明定运动部掌理“国家运动政策与法规之研拟、
规划、推动、管理及监督”等十大事项。运动部辖下并设“全民运动署”,办理全民运动
业务,推动竞技运动全民化,形塑运动文化。全案须交由朝野党团协商。
今日审查的“运动部组织法草案”包含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共有29个版本,经讨论,除
运动部执掌事项之外,其余条文均依行政院版本通过。
有关运动部设立宗旨,初审条文明定,行政院为办理全国运动业务,促进全民运动,发展
运动之教育、竞技、产业与外交,形塑运动文化并落实多元平权、社会包容及永续发展之
价值,特设运动部。
至于运动部执掌的事项则有10款,初审条文规定,包括:国家运动政策与法规之研拟、规
划、推动、管理及监督;身心条件、性别、年龄、族群、区域与社会经济地位各面向多元
运动平权之规划、推动、辅导、奖励、管理及监督;适应运动发展、身心障碍竞技运动与
共融运动之规划、推动、辅导、管理及监督等。
关于朝野立委关心“国家运动博物馆(或纪念馆)”之设立,其抽象意旨也纳入运动部执
掌事项条文,明定为“运动产业发展及运动产业人才之培育;职业运动之辅导;运动文化
记忆之蒐藏、保存、再现、展示及推广;运动彩券、运动发展基金、多元资 金挹注、运
动科学发展与创新应用之规划、推动、管理及监督。”
另,初审条文也规定,运动部置部长1人,特任;政务次长2人,职务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
;常务次长1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运动部设全民运动署,办理全民运动业务,推
动竞技运动全民化,形塑运动文化。运动部为应业务需要,得报请行政院核准,派员驻境
外办事,并依驻外机构组织通则规定办理。
此外,由于台湾队于世界棒球12强赛中,于11月24日击败日本队夺冠。会中也通过由民进
党立委吴思瑶所提出的临时提案,建请行政院研议新增11月24日为“台湾棒球纪念日”。
新闻出处:自由时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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