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构想] 警务、列车长、座舱长人员应配置电击枪

楼主: zaku7777   2019-07-05 05:02:13
※ 引述《b777300 (su35s)》之铭言:
: 台湾警察人员通常只配有警棍与警枪前者威力太小,后者威力太大,常常导致员警对于
: 某些紧急状况时无法马上判断该如何处理。
: 近身搏斗=有生命危险
: 开枪射击=有人生危险
: 例如本次0703嘉义铁路警察被杀事件就是选择近身搏斗,结果因犯人突然拿出刀械袭击
: ,导致员警身亡,实在不幸。
第一,缺乏双人作业,国外多为双人,一人上前一人戒护,单人难以应变.
第二,过于大意无戒心,而且,即便是有,该员也难以后退,因为后面是车长.
这也是双人训练的必要性,第二人要把列车长等人隔开,一来确保自己应变能力,
二来确保第一人遇危时可以后退.
第三,没有护具.
第四,缺乏急救医材,也没有急救训练.
: 106年0831新竹凤冈追缉外劳事件该员警则是选择开枪射击,结果因犯人失血过多死亡
: ,结果赔偿200多万到现在还在打官司。
该员虽无法以辣椒水压制外劳,但之后对车上外劳一直打一直打,有过当之嫌.
上上例在列车中难以使用枪械,因为即便来得及反应,
枪械使用子弹很可能打中后面围观的民众...
: 如果配置泰瑟枪(电击枪)就可以在最低伤害(直接把犯人电到失能倒地)中完成状况处理
泰瑟仍可能造成死亡,特别是心脏有问题的嫌犯...
因此警察以外的人员持电击枪只会造成更多的法律问题与麻烦.
: 国外很多警务人员早就配置电击枪,一个拿电击枪一个拿真枪,先言语劝告无效后使用
: 电击枪,在无效才会使用真枪。
使用电击枪就代表要拘捕,那有无效就用真枪之理...
泰瑟要电针打中肉,电击才能生效,因此恰好打中嫌犯携带物品导致电击失效也是可能的,
所以多打几次好嘛...
: 至于警务防卫装备也应该要有轻量化防弹衣盾牌(防御小口径子弹)与重型防弹衣、盾
: 牌(防御大口径子弹与爆裂物),在透过勤务需求来做搭配。
基本上,所谓的轻量化防弹衣只有少许或根本没有防刃机能,
也就是说,穿防弹衣还是有可能被刺死,
虽然多一层防弹衣的确多一道保障...
防弹盾牌通常不小,很少会携带,除非真的需要.
重型防弹衣,主要是维安等特警会穿着,由于配有抗弹板,因此会兼有局部防刃机能,
但一般员警是不会穿这么重的防弹衣出勤的.
至于重型防弹盾,原则上那不是可以长时间持着走的东西,
通常底下会附加小车.
总之,让轻量化防弹衣具部份防刃机能或干脆再套一层防刃服还简单一些...
(防弹衣抵抗的是有速度(但无后续能量)的子弹,对于有持续推进力道(人之手)的刀刃,
反而没啥抵抗力,因此防弹衣与防刃服是两个不同系统的护具.
前者为了兼具防刃机能,有些会在要害部(譬如心脏)加片钢片,就能有效的防刃,
但其他地方没有,像腹部.
重型防弹衣有些搭配陶瓷抗弹板,会掩护到上腹部,不过下腹部通常没有.....
反正,在防弹衣上多加一些防刃性能是ok的,但顶多就是这样而已,没有十全十美)
: 甚至可以配置手掷闪光弹或震撼弹,在必要时使用(需要经过训练)。
: 这样才能确保警务人员执行勤务时的安全。
一般只有特警攻坚才用得到,而且闪光弹或震撼弹对人员也可能造成伤害,
只是人质要命,附带一点损伤划得来...
如果直接对车厢丢一颗,我想围观的民众会感到刺激....
因此一般员警不会也不能使用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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