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察人员通常只配有警棍与警枪,前者威力太小,后者威力太大,常常导致员警对于
某些紧急状况时无法马上判断该如何处理。
近身搏斗=有生命危险
开枪射击=有人生危险
例如本次0703嘉义铁路警察被杀事件,就是选择近身搏斗,结果因犯人突然拿出刀械袭击
,导致员警身亡,实在不幸。
106年0831新竹凤冈追缉外劳事件,该员警则是选择开枪射击,结果因犯人失血过多死亡
,结果赔偿200多万到现在还在打官司。
如果配置泰瑟枪(电击枪),就可以在最低伤害(直接把犯人电到失能倒地)中完成状况处理
。
国外很多警务人员早就配置电击枪,一个拿电击枪,一个拿真枪,先言语劝告无效后使用
电击枪,在无效才会使用真枪。
至于警务防卫装备,也应该要有轻量化防弹衣、盾牌(防御小口径子弹)与重型防弹衣、盾
牌(防御大口径子弹与爆裂物),在透过勤务需求来做搭配。
甚至可以配置手掷闪光弹或震撼弹,在必要时使用(需要经过训练)。
这样才能确保警务人员执行勤务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