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未满16岁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楼主: f14mp5 (å±…éš±)   2015-07-17 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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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4mp5 (居隐)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未满16岁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时间: Fri Jul 17 08:08:59 201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17000373-260102
<未满16岁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中国时报 2015年07月17日 04:10
林宜慧、洪欣慈/台北报导
卫福部近日行文台湾妇产科医学会,解释法令规定各医疗院所若收治未满16岁怀孕少女,
应依性侵害案件通报;此举让医界反弹,学会秘书长黄闵照直批,一律通报不仅违反医师
伦理,更让青少女不敢看妇产科,甚至转找密医。
黄闵照指出,已获知台北、高雄两名妇产科医师,因没向当地卫生局通报而遭罚锾处分。
被罚的医师因替未成年少女人工引产没通报,事后遭高市卫生局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
益保障法》处数千元罚锾,学会行文请卫福部解释法令,公文回复确认医师有通报责任,
让基层医师反弹。
北高未通报 罚锾处分
他指出,卫福部无论双方你情我愿或因性侵而怀孕,一律要求医师通报,将会造成很多青
少女不敢到妇产科寻求医疗协助,反而陷她们于危险当中;另外,病人基于相信医疗专业
把隐私跟医师说,却意外遭通报,也违反医疗伦理。
“通报若扩大到全部,医疗将地下化!”黄闵照说,依门诊经验,未满16岁怀孕的青少女
不算少见,也曾收治过男女双方都未成年怀孕的个案,但家属全程陪同并表明将来要结婚
,虽已属于合意性交,但他仍得乖乖通报,若是其他不被家长接受的青少女,恐将无所适
从。
医疗地下化 医师反弹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副司长林维言回应,《刑法》对于未满16岁男女性交者确实有罚则,另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医事人员执行职务时知道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应通报当地
主管机关,《儿少法》也有相关通报规范,卫福部是依法规回答医学会,并不知个案情形
;若外界对法规执行有困难,可提给卫福部以修法处理。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认为,未成年怀孕需要更多关心,卫福部立意良善,但做法应更
细致,依励馨每年服务数百件未成年怀孕个案观察,约有7到8成都是两情相悦,医事人员
有责任通报,但通报后应分流处理。
纪惠容坦言,若未成年怀孕一律依性侵通报,除了造成家长焦虑,也会让孩子担忧男朋友
吃上官司,反而不愿意求助正规管道;且性侵和两情相悦个案需要的后续处理流程、社工
和心理咨商师扮演的角色不同,明确分流才能给孩子最适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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