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乱世重典"在台湾的实行以及适法性 (?)

楼主: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11-15 11:05:31
在下赞成乱世用重典,但现下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算哪门子乱世?
乱世用重典只对理性犯罪有效果,
对非理性犯罪的效果即便有之也不会有太大作用
古代许多乱世之中兵荒马乱,逃难的难民再加上各诸侯或叛军征兵,
导致粮食生产大幅下降,而有限资源投入军事也使得能投入治安的资源变少
那会发生啥事呢?
理性犯罪者在决定是否要犯罪时会考虑犯罪的利弊
利益(或者说效用): 饥荒时抢劫食物的效用等于救自己一命
犯罪成功率: 如果被害人身强体壮,抢劫失败的机率就会较高,还可能被反制
弊(惩罚): 被治安单位抓到将被罚款或判徒刑或死刑,甚至牵连家属,另外也造成名誉损失
破案率: 被治安单位逮捕并惩处的机率
每次犯罪净所得期望值:
犯罪成功率 x 利益效用 + 犯罪失败率 x 被反制损失 - 破案率 x 惩罚
同样的食物在乱世因稀有性而大幅提高效用,
而路上逃难的难民增加让可犯罪对象被害人增加,荒郊野外犯罪成功率上升,
治安资源的减少又使破案率减少,乱世也让在意名誉损失的也变少,
如果惩罚没改变的话,犯罪行为将会有非常大的套利空间...
另外就是破窗效应还会造成犯罪量更为上升
要制止理性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只剩下提高惩罚这一项,但不一定能真的"有效提高"
比方说有人口袋里有100元,他去偷10元,
平时破案率50%,罚金2倍,犯罪期望所得为0
乱世破案率1%,罚金100倍,被抓到时罚1000元,可是他口袋只有100元,有效惩罚剩10倍
这时就只能动用刑责或其他手段
另一个例子,饥荒时没食物吃的人,发现有钱人家里还有剩下不多的食物,
他知道不抢劫一定会饿死,此时抢劫如果不判死刑,他一定会去抢,
而有钱人食物被抢以后,换有钱人得饿死,这是其情可悯的理性犯罪...
当然这时候会出现另一个问题,穷人该死? 食物分一分如何?
这时候变成社会存续的问题了,
饥荒可能持续3个月,有钱人家里也许有1000人日的粮食,
有钱人家10个人可以吃100天,村中100人平分著吃只能吃10天,
也就是说有钱人自己吃有10个人可以度过饥荒,
大家分著吃可以快乐的过10天,然后之后就灭村...
这时候是该用资本主义的合法既有所有权模式(这些人生存机率较高)决定存活的10人,
还是共产主义式抽签随机决定哪10个人活下来?
从社会存续的角度来看,乱世就是要用重典,
不论其情多可悯,法官易地而处也会犯的罪
台湾最近那些少数随机杀人犯,哪个像是乱世中快饿死的?
这些非理性犯罪者可能不是重典能解决的...
至于死刑,即便是在非乱世当然仍有存在的必要,但应该用在故意杀人者,
其他未造成生命损失的不应该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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