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乱世重典"在台湾的实行以及适法性 (?)

楼主: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4-11-14 03:30:41
现在台湾社会很乱 很多匪夷所思的犯罪发生
常常有人提到乱世重典的意见 "现世越乱,刑典越重"是基本主张
如果这样的看法要内化变成政策 变成法律条文 各位网友前辈的看法如何
1). 首先,死刑不可废,除此之外,要常规常例性的执行死刑
这样就不会变成执政当局施政低迷的强心剂
况且也不会积压死刑犯人数 死刑不执行 判了有何用
首先我个人主张 犯有重大泯灭人性,甚至造成重大灾害的,予以判处死刑 !
除了杀人罪刑之外 纳入虐杀,性侵,大规模重度黑心用(食)品,毁容,凌虐,
情杀,公安,虐亲,弑亲,虐(性侵)童, ...... 直接肇事人 予以判处死刑
除此之外 台湾人最痛恨的"酒驾肇事" 国家应予以赔偿被害家属赔偿金
并且直接向肇事人代位求偿 追偿不出来,群民负担,因为政策无法遏止酒驾
是社会的失败 (前提是追偿单位要全力追偿,以防脱产以及借故不偿还)
另外 "酒驾肇事致他人死亡" 唯一死刑 (浓度多少等细节可再议)
2). 将"体罚刑"纳入刑法 比如说鞭刑,劳动刑,困居刑(住很烂),乏餐刑(吃很烂)...
同时严宽并济 在监狱增设辅导师,宗教师 让狱犯心灵有慰藉 教育导入
让他们不至于被"体罚刑"弄得心理变态
3). 监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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