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社会契约并不是解释政府正当性,他是解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
: 政府只是社会契约下产生出来的产物
: 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并不是人与国家或是人与社会,社会契约所
: 建立的是人与人,你还是没搞懂,在国家和社会存在之前,你
: 必须是人
: 白话马英九之所以是总统,在此之前他必须是台湾的人民,所
: 有契约针对的或是所有法律针对的都是人,而非所谓的政府
社会契约......恩,如果硬要说是解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
我可以“勉强”接受,
但你认为社会契约不是解释政府正当性,那我好奇了,
政府正当性来自于哪?
ok,国家与社会存在之前,我们都必须为人,这点说的也很好啊!
但是之后学者们的论述,你知道发展的不只是社会契约吗?
先别管“社会契约”了,你听过“自然权利”吗?
: : 社会契约论没有告诉你“谁”。这是一种想像,不是一种能具体实践的东西。
: : 而且自由主义者,会认为他们所创造的法律,可以经由后人的自由与价值去修正。
: : 在还没修正之前,可以依据自己的良知或是理性加以拒绝。
: : 但怎么拒绝又是一回事,不太想深论,反正问题也不是在这里。
: 既然没有人告诉你妳又为何知道必须遵守这个规范或是法律?
但很明显的,也从不是“社会契约”告诉你的
你很爱把“拿来解释现实的学理理论”当成现实,
却又把宪法原则给忽略了,然后说这是每个学者“自己”的学理
跟你说唷,从没有人告诉你不须遵守,
只是当你不遵守就会受到不利益,
你活在这个社会上,违反了社会规范,就是受到伤害,
因此,每个人自然而然会去遵守,不是因为先存在社会契约
何况社会契约只是理论,他不是私法契约,
不能拿私法的契约概念去解释社会契约,这是逻辑上的错误
: 你讲的东西是尊重少数意见,这个是20世纪才产生出来的思想,我
: 讲的东西是尊重少数的生命,我反对皇帝统治,那我的下场?被皇
: 帝杀死,与整个支持皇帝者相比我是少数,反之当反对皇帝者是多
: 数时,那么死的就是皇帝
: 整个概念其实是在维持基本人权,也就是生存权
: 你还是一直没搞懂我问的东西,或者说你根本没去想我问的问题,
: 美国政府是什么?欧巴马是不是美国政府?白宫是不是美国政府?
: 政府并不存在,我门前面讲的都是代表政府的代表者或是建筑,政
: 府本身不可能也不会违反法律,违反法律的是代表政府的人,而政
: 府本身所代表的是强制力,无政府主义不需要这种强制力,她们认
: 定只需要法院判决你我就会乖乖遵守,但是可能吗?
: 无政府主义者习惯把所谓的政府切割,把行政权脱离后就认定这是
: 一个好的构想,但是相对的一个只有审判却无任何强制力的司法有
: 任何执行和存在的必要性嘛?
: 最后只要你认定集会游行不应受法令的限制那么,就是无限扩张自由权
我还是要说,
你到底能不能不要去学某个名嘴,自以为拿出证据可以打人嘴,
结果完全不去理解他的证据根本无用!
无政府主义不只是一种,为何你总是拿你脑捕的那一种来论述呢?
而且,还把他们比喻成“无政府状态”,
无政府主义还是有“最低程度”的社会规范,很难理解吗?
政府代表什么......我直接告诉你,政府就是一群人,
其权利来自宪法、人民投票或民意支持,或者“武力”夺权,
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须受到宪法与法律规范,受到民意与舆论规范,
政府会不会违法?我不如这么问,公司会不会违法?
当然,你依旧可以说,违法的是公司负责人不是公司,
那么你可以去看公司法的规定与最近实务判决
最后,支持不应受法令限制的集会游行自由,就是无限扩张自由权,
那么同样的道理,一个不符合宪法与宪法原则的法令,
还要人民去无条件遵守,牺牲自己自由权,这就是无限扩张统治权
集会游行自由所保障的人民言论自由与积极参政管道的畅通,
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是“身为人”在组织一个民主国家时所希望受到保障的,
当政府为了必要性目的,而必须限制人民自由时,必须遵守以下要件:
一、法律保留原则(甚至是国会保留),必须以法律限制之,
限制的构成要件必须有法律明确性,不能有太多空白授权
二、适当性与比例原则,不能逾越必要之范围,且要选择侵犯最小的手段
集会游行自由,主要就是意见与表现上的自由,光是事前审核就有问题,
德国行政法学者Maurer说:
“应报备之事,未遭禁止,即是合法;应许可之事,未经许可,即属非法。”
基于言论自由不能事前箝制的宪法原则,“例外从严解释”的法律原则,
以及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基础下,集会游行法的问题为何还有人搞不清楚?
法律应该限制自由权无限扩张,这我“完全”能接受
但是法益上衡量,当集会游行自由与路权冲突时,谁该优先退让?
前者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后者只是法律上给予的公营造物使用权,
位阶上,该退让的是谁,难道不清楚吗?
集会游行不是吃饭庙会或宗教,
就算只是事前报备,给予政府有准备的时间有何不可?
今天,我所要争执的是,
保障集会游行自由就被当成自由无限上纲,违反你所谓“社会契约”,
把无政府主义比拟成无政府状态来攻击“不应受法令事前限制”的集会游行,
拿一个或许只是法律上保障的权利,或者哪个早已社会化责任限制的人权,
来说嘴自由权无限扩张,那财产权也能无限扩张的谬误论述
我这么跟你说吧,
言论自由的表现在集体意见开始形成就会产生集会游行,
而集会游行不能侵犯到人性尊严与私领域,不能发生武装冲突,
于是乎,政府必须事前有准备防止集会游行过程发生意外,
目的是在“促成和平集会游行完成”,而不是限制,或事前审查
没错啦,我也一直跳针,因为我反对的很简单,所以就那些东西而已
就是政府一直企图用一些完全不合宪法与人权的规范限制集会游行,
而非集会游行在事后不用经过“其他法律”的规范,
集会游行法应该是“促成集会游行形成”,用来“阻却违法”,
而不是将集会游行法作为行政机关限制人民自由的工具
社会契约不是“巨灵”,
无法保护人权与人性尊严的理论,不足以解释任何民主国家的政府与人民行为,
除非,这样的政府已经承认自己不是一个民主宪政国家的代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