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tat14: 效力未定……但他要BAN我帐号,我有办法取回我的权益吗? 10/09 11:31
: 推 sarevork: 如果没办法在台解ban没效力也没意义 10/09 11:32
: → moswu: 比如说我在派对传讯息习包子他能ban我吗? 10/09 11:32
: → alanjiang: 那可以说饿了想吃包子吗 10/09 11:37
: 推 Kamikiri: 那这样就变成 SIE要从HK跨海到TW提告吧 10/09 11:38
: → Kamikiri: 但是在当地提告 法院只会看当地法条啊.... 10/09 11:39
: → moswu: SIE干嘛告我,他直接ban我就好了 10/09 11:39
: → moswu: 反而是我要去香港告他吧 10/09 11:40
: 推 newland: SIE不用提告 直接BAN掉就好啦== 10/09 11:40
: 推 kctrl: 真的出事他最多ban你 所以要告是你要告他侵犯你的权利 10/09 11:40
: → kctrl: 但其实这就总加速师上台之后的粉红玻璃心大量发生之后的问 10/09 11:41
: → kctrl: 题就加速方面来说 是好事 10/09 11:42
首先要说明一下,一般大家想像的告人,其实多是想像成刑事公诉案件
警察收到有人举报坏人会出来把他抓起来,然后国家会派一个检察官提起公诉,
再来会有青天大人(法官)出来主持公道 (不过现在逐渐走向当事人进行主义了)
但是民事案件比较像是小学生吵架,只要其中一方没有去跟老师哭哭老师就装不知道
你告了状通常老师也会要你们先不要吵啦(调解),只有真的闹大老师才会出来说谁对谁错
因为玩家跟SIE的契约是所谓的民事契约
所以事实上不管你有没有违规,如果SIE他想ban你,
他只要主张(不需要为真实)你违反了契约(使用者规定),所以他可以片面终止契约
并保留请求因使用者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权利 随时就可以ban人,不需要任何单位同意
这件事情对弱小方(消费者)超不利,因为这些服务你只能跟他买,你又不能跟他说欸这条
款我不要SIE应该删掉 所以行政院才要公告所谓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
例如: https://pse.is/wbnqh 或 https://pse.is/txgna
好那这时消费者可以跟法院提起
确认契约存在之诉 (不承认有违约而片面解约)
不当得利之诉 (干走储值的月卡钱没还)
损害赔偿之诉 (付钱游戏没了)
问题在于台湾SIE法律上看起来跟香港SIE不是同一家公司
虽然你知我知独眼龙也知它们是同一群人
但不是像是台湾可口可乐是英属维京群岛商太古可口可乐(股)公司台湾分公司
跟台湾索尼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系的是SIEJA不是SIEH
我个人认为这时透过点卡买的PSN点数跟刷卡有着微妙不同
透过点卡买的PSN点数理论上是有经过SIET发行,后来相关履约争议一定可以把他拖下水
就算SIET主张他只是负责代销SIEH的东西不对服务负责,也不一定能全身而退
如果是刷卡的,很大机率就直接单纯变成消费者境外交易,非常麻烦
行政院消保会也有公告所谓的国人涉及跨境消费争议之处理机制及管道
https://cpc.ey.gov.tw/Page/20290F5D17E9002C
其实内容大概就是政府两手一摊跟你说没办法的概念,要你自己去香港处理
(然后境外公司也不受到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约束)
所以结论就是 相信SIEH的话 其实上面都不是问题
SIEH是真的有可能永远不言论审查也不ban任何人
但如果不相信SIEH的话
只能说就算他把国安法条款拿掉 其实他还是可以想ban就ban 消费者永远都是吃亏
真正的问题是出事时能不能对SIEJA或SIET提告,跟钱能不能在台湾拿回来而已
这个没人测试过没办法知道结果
: 推 piliamdamd: 所以港版国安法管的范围有多大? 10/09 11:44
: 推 sunlockfire: 当然是全世界囉 只要你一不小心过境香港就抓你(欸 10/09 11:45
: → piliamdamd: 以后线上的言论可以提到台湾吗? 10/09 11:45
如果担心思想审查的部分,完全看SIE挺不挺得住
毕竟是民事纠纷 没上法院前SIE拳头大说的算
: 推 Kamikiri: 反正简单来讲就是刻意保留模糊空间以便取得法律优势 10/09 11:57
: → Kamikiri: 很多企业都有用这招 10/09 11:57
: → Kamikiri: BAN你是因为违反条款 但如果要索赔 还是得SIE提告啊 10/09 11:58
: 推 kctrl: 这就土共最喜欢的玩法 任何法条都留有模糊地带 好让钱权 10/09 11:58
: → Kamikiri: 虽然我是很难想像有人能透过PSN做出什么要让SIE索赔的事 10/09 11:58
: → kctrl: 能够依照负责人个人喜好(钱给够否)自行决定 10/09 11:59
: → Kamikiri: 所以应该算是假议题就是了 10/09 11:59
: → Kamikiri: 如果能搞到让SIE需要向使用者索赔 那也是满厉害的 10/09 11:59
最可能的大概是企业被政府罚款,他可以在香港法院起诉使用者赔钱而不需要依被告所
在地管辖 (法源:国际私法契约事先约定专属管辖权)
但我强制执行法不好,不知道香港法院确定判决是不是可以直接在台湾强制执行?
我看起来是香港法院起诉的时候 如果被告(台湾人)不去香港应诉的话
至少要在台湾这边提起反诉?
: → midas82539: 消费者保护法47条主张消费关系发生地在台湾而向地院告 10/09 12:11
: → midas82539: 然后看地院要不要审理这样 10/09 12:11
: → Kamikiri: 实际就是台湾使用者根本不可能真的傻傻听话去HK法院提告 10/09 12:13
: → Kamikiri: 一定都是先找当地单位处理 10/09 12:13
消费者保护法跨境交易我认为最大的争点还是回到SIE台湾跟SIE香港到底是不是能认定
为同一家 不然就算在台湾起诉了香港SIE 没有办法执行也没用
就是拿回一张法院认证的纸回家当壁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