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atiger (唉)
2015-04-09 18:21:45这篇说的不错
奉劝大家克制一点
适度讨论就好
关于翻译这种事情
当然是自己没能力时就买中文版
有本事就买日文板不用别人翻
别买了中文版,又嫌人翻的很烂,四处乱呛
过去有一个判例
就是有个中二嫌轻小说翻的很烂
四处开砲,砲读者,砲出版商
结果被告
精采的是...法官把原文小说拿给他要他翻...他根本看不懂日文阿
※ 引述《MikuKing (初音王)》之铭言:
: 别傻了
: 原汁原味?
: 怕的只是你自以为的原汁、自以为的原味吧
: 有时,同样一句话、同样的一个词
: 本国人看跟外国人看意义就能大不同
: 甚至,自己理解的意思根本就错了
: 常常会出现这种事
: 当一个人在臭干翻译翻得烂的时候
: 却没发现自己脑内翻译也是烂得一塌糊涂
: 人家的意思你自己也理解错了
: 结果在明明自己也不懂的情况下,去骂翻译翻得烂,然后说看原文最好
: 这不是啼笑皆非吗wwwwwwwwwwww?
: 所以,是有多原汁原味?
: 说穿了只是错了没人纠正,而自以为的原汁原味而已
: 所以,永远别说什么原汁原味
: 那只是你错了而不自知而已
: 有时候,能力不比专业时
: 你玩日文版反而还没比玩中文版来得原汁
: 这也不是什么少见的事
作者:
valkylin2 (CDPR Fans)
2015-04-09 18:34:00神例子 lol
这例子还记得,一堆只懂皮毛50%就只抓翻译10%的错误就认为自己懂100%了
会觉得现在游戏都翻得很烂的,还真想拜读他翻译的大作毕竟网络上嘴砲讲讲谁都会,文中那个例子不给法院判定一下,还真以为他是个透彻日文到99%的人,结果海水退潮..
作者:
OROCHI97 (OROCHI97)
2015-04-09 18:52:00神例子XDDD 不知道前面那几位有几个经得住考验的人家翻译可以靠这吃饭,一堆半瓶水自学三年就自称高手了之前中文化中心征人,不少人去应征还上不了呢乱喷的说不定之前落榜的勒XD
作者:
faang (昉)
2015-04-09 18:59:00老实说,就算不必非常懂原文也可以感觉出翻得好不好……上面几位的言论跟「不然你来做」的大决有啥不同
作者:
tn (奇蹟的杨)
2015-04-09 19:01:00其实翻译这种工作,中文能力更重要
先说了 MikuKing说的那个80%/90% 就是我在#1L9Zl6_a里讲的 假设这个词相信大家都懂 没有必要战了另外就像OROCHI97说的 翻译可以靠这技能吃饭但却发生了“网络上嘴砲讲讲”跟“半瓶水自学”可以看
作者:
Skyblade (天剑家的女儿无与伦比)
2015-04-09 19:30:00咖哩就是告诉我们,有时候看过去字面意思懂了,但也仅限于字面的意思,其实当地人并不是那种意思
咖哩告诉了我们,即便他被桶了,板上有战役时他也不会缺席,仍可出场救援
咖哩故事告诉我们 只有恶魔能吃放100天的咖哩其他人吃了会拉肚子(水桶)
我只是为了便宜跟DLC完整才玩日文版的SCET的翻译水准的确不差 潮到出水阿
不懂外文也看的出翻译的好不好 那通常是译者的中文有问题 而非外文有问题...
作者:
umachan (ウマちゃん)
2015-04-09 19:45:00所以真遇到烂翻译不能砲就是了? 例如FF7AC
"踢牙老奶奶"看来一定要英文很好才能嫌就是了拐个弯放大绝,就只是比较老的中二而已啊
作者:
OROCHI97 (OROCHI97)
2015-04-09 19:50:00一堆人看到中文有什么好棒棒之类的台式网络用语就说烂啊,什么东西都要搞的文绉绉正经八百的,却忘了这只是娱乐性质的游戏而非学术研究,只要意思没有偏离,迎合当地民情用法并无不妥啊
作者:
cinis (超级阿兔王)
2015-04-09 19:51:00看的懂跟能不能表现出来是很大的差异 该该叫的人很多都
作者:
tonyii (偷尼爱)
2015-04-09 19:54:00我怎么觉得听完 想起 少奶奶欣赏我的文采的这个故事?
你认真觉得会翻出踢牙老奶奶的人问题是在他的外文!?
作者:
arexne (R U MINE?)
2015-04-09 20:44:00踢牙老乃乃明明就是代理商的问题
原文词组a kick in my teeth...中文不错啊翻的很有条理
我以为这串前提就已经把孤狗翻译踢除了,另外拿所有人都知道的特例来讲是想表示什么?
其实原文提到的案例检方的举动依是是有讨论空间的,用这种爱嫌不然你做做看的大绝来衡量是否恶意或仅为可受公评之事而只用辞不当触及公然侮辱,个人认为不太适切。例如你嫌餐厅厨师煮的菜难吃,检方却要你証明你比厨师还会煮在来嫌,是很怪的。当然原案被告的用辞是触法了没错
楼上的说法有点奇怪 如果要以楼上的比喻来说被告是在网络上嫌菜难吃 料理方式错误一堆当庭检方要求被告提出何谓"正常的料理方式"结果被告连提锅拿铲都不会 这被告死不是当然的 @@检方没有要求被告证明自己煮得更好吃只是要求被告证明他有"做料理的能力"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4-09 21:42:00这个案例只是检方要他证明自己有看懂原文的能力 吃饭人人都会 但是日文可不是人人都看得懂 结果他既然无
连做料理的能力都没有了 当然不会懂什么"正确料理方式"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5-04-09 21:43:00法说读原文 也就证明他对作品的批判只是无的放矢你能想像一个根本看不懂日文的人在批判翻译很烂这种蠢事吗
检方也不是要他说作菜多好吃 只是要他拿菜刀拿拿看没想到连削马铃薯皮都不会
这样也有一串喔...青菜萝卜各有所好 我觉得真的没啥争论意义...至于台湾人玩日文版 = 阉割版 我觉得说得太过了你可以说文字是游戏的一体 但很多时候换成中文没被得到相同的对待 像光荣的中文游戏 我几乎都不买因为永远是小一号的标楷体 看的很不舒服 很难过
有没有看懂原文的能力,与用辞是否触及公然侮辱是两回事,构成要件不能这样认定
那个案例可能要看当初被告是怎么诽谤的才准只说翻得很烂 说实在的我也觉得判法当标准不太可行
被起诉也是因为超过批评的程度到了公然侮辱的等级了嘛结果检方补刀给记者赚到一个话题能写ww
多的是不会煮食的泛泛大众在blog批判有名大厨的菜难吃,多的是五音不全的音痴嫌知名歌手唱的歌难听,言辞批判触法不是因为你在法庭上无法証明你比较会煮比较会唱就能判你有罪阿
m大害我想到刺客 字也是超级小的...........
你好像还是搞错...这个案例并不是批评难听难吃才出事的
sota说的跟我想的一样.. 一堆靠杯难吃但天赋是不会煮但举例是你们举的阿..
而是被告上了法庭之后有强调自己的日文功力,接着被验证
个人认为被告在法庭上态度可能有问题被检方看不爽以致于刻意打脸,但这跟是否触法真的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他不是单纯因为被验证没过关这被判有罪,但他的验证未过关跟他的判决也不能说无关把检方举动视为"用爱嫌不然你做做看的大绝来衡量"其实也是搞错了...
那个案例不是只有她说很难吃阿 而是他一开始说了他懂日文还说这翻译有100多个错误 然后又骂得很难听既然说懂日文检察官当然会拿原文给他看看阿= =检察官不一定是"放大绝" 这种也算是事证之一吧?
所以我有说了这是两回事,也并非单方面就认定检方是因为他当场翻译不出来而判他有罪。任何公权力的代表尤其是法律,这样的打脸容易让判决彰显的意义给模糊掉。原案被告批评言辞过当是违法了,但他举出他认为原告翻译上有误的地方真的全都是乱批判的吗?检方的打脸不就让你我容易先默认立场认为被告不懂日文所以他举的错误都是乱扯,甚至于日后谈到翻译话题会被拿来当反面教材,排除掉被告言辞不当触法这点,个人在原案上其实有点同情他
而且这是起诉 其实根本不知道法官有没有接受...我翻到的新闻是说检察官给他看的 不懂 所以起诉
这样说好了 A骂B翻译有100多个错误问题是我是法官我要怎么验证翻译错误?
先无论是不是拿的就是那本原书先随便拿一本书给A看 结果A却看不懂也翻译不出来??
我还是要呼吁 青菜萝卜各有所好 不要争议快去打电动
其实当年(?)找得到那个122项错误的内文,现在就很难挖了...
作者:
pddck (分身)
2015-04-09 22:58:00我查是说起诉加重诽谤而且后来和解了,硬要以作菜比喻不是难吃,而是批评作菜方式不对作料放错,但是他葱蒜分不清
作者:
wommow (夜长梦多)
2015-04-09 23:43:00这件事我也有印象
122个错误很夸张耶,这是很严重的诽谤,当事者还说自己日文读写没问题,结果念文章却念不出来?“误译”跟“不通顺”是差很多的,不能说“感觉卡卡”就说人家是误译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5-04-10 12:08:00干,还在吵
作者: neofire (没耐心的人....) 2015-04-10 14:37:00
以前我也是爱嘴砲日文,以为一级就飞天了,后来应征被洗脸,才知道自己只是日本高中生水准
作者:
sharten (自虐狂)
2015-04-10 16:22:00我不懂英文但冰与火第一集跟第三部的翻译读起来真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