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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以下简称本分署)(90055屏东市建丰路180巷28号
)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征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台币23,100元(正取19名,备取10名)。
二、资讯人员:月薪新台币32,000元(正取1名,备取2名)。
三、美编兼行政助理:月薪新台币24,100元(正取1名,备取2名)。
参加甄选报名人员,应检附下列文件,于规定期限内以挂号邮寄至本分署(屏东市建丰路
180巷28号)或专人于本分署上班时间送至本分署服务中心,收件人请书写:“法务部行政
执行署屏东分署秘书室”并勾选报名考试类别。
七、报名以邮件寄送者以邮戳为凭,专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务中心收件时间(108年5月16日17时)为凭。逾期送件、收件,均视为
未完成报名,不得参加后续甄选,已寄送报名资料亦不予退还。
(一) 报名表(最近半年内之2吋正面脱帽半身相片、身分证影本正、
反面黏贴于报名表正面)。
(二) 简要自传表。
(三) 具结书。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证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学历证明文件
影本;以中华民国以外同等学历报考者,依教育部颁订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
及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检附相关认证学历证明,如未及于报名时检附,
最迟于第二阶段测验当日补正同等学历认证文件,否则以不符报考资格论,
应考人不得异议。
(六) 身心障碍人
员须检附身心障碍证明(或手册)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须为108年6月1日(含)以后)。
(七) 一律以白色A4纸打印或影印,各项报名表件详细检查无误后,请按报名表、简要自传
表、各项证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齐全,用回纹针夹于右上角。
http://www.pty.moj.gov.tw/lp.asp?ctNode=47207&CtUnit=19172&BaseDSD=7&mp=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