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电动自行车事故频传 立院修法超速25km罚1800
屏东县去年共计发生310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而全台事故率也逐年攀升,立法院交通
委员会日前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电动自行车提案逐条
展开审查,经讨论后,通过初审条文,包括未来骑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安全帽,未戴者处
300元罚锾,擅自改装者最高可处5400元以下罚锾,时速超过25公里以上最高可罚1800元
罚锾,驾驶得年满18岁否则最高可处600元罚锾。
全台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件数从2014年起逐年快速增加,根据警政署统计,去年死亡人数
从3人暴增为10人、受伤人数从2163人暴增为3292人,电动自行车肇事事故件数从前年
1508件增为去年2330件,而屏东县去年共计发生310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交通队指出,目前初审条文通过,过去民众擅自改装车辆,增、减、变
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若于道路行驶或使用,可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台币1800至
5400元罚锾。另外,《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2条之1增订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速限罚
则,若时速超过25公里 最重罚1800元,可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900至1800元罚锾。
屏东部分学生以电动自行车代步上学,但修法完成后,驾驶未满18岁不可上路,若自行车
或电动辅助自行车驾驶得附载幼童,需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儿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载
1至4岁且15公斤以下,后座椅可附载1至6岁22公斤以下幼童,否则皆可处以新台币300元
至600元罚锾。电动自行车驾驶未依规定戴安全帽者,也可处新台币300元罚锾。
屏东县政府警察局长叶明潭呼吁,此次交通部祭出铁腕,是为了用路人安全,待法令修正
实施后,本局将配合主管机关强力取缔,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肇事发生。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80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