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des13 (juso)
2023-09-10 14:33:00请教各位先进:
有关专利侵权的问题,假设一产品落入一专利的请求项1的文义范围,但是该产品并无法
达到该专利请求项1所要达成的功效时,这样该产品是否侵权?
或者,应该重新解释该专利的请求项1的范围,将它缩小解释成必需符合该专利所述功效
的范围?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23-09-10 16:27:00被控侵权方 还是持有权利方 ???
一般来说请求项是不会写功效的,如果功效是要件,那无法达成功效的系争产品就不会文义落入
同上 功效通常不是要件 但如果真的把功效写进请求项解释的情况下 没有对应到功效的在文义上就不会落入 倘若你的功效是写在说明书里 那有极大的可能是你的元件名称过于上位或对应该功效的必要特征没有写进请求项里 所以只要更正就OK(前提是可以更)
作者:
apparel (...........)
2023-09-16 07:09:00解释专利范围必要时要看说明书内容 若确实无法解决发明欲解决问题产生所要功效 很明显应无落入范围 请求项太上位或缺少必要特征都可能 通常会并提无效诉讼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23-09-17 09:45:00有那么复杂吗 在第一步的解读专利范围时就纳入答辩时的内容来解释其固有阳月制了阿(?) 见基准中的铁水模具及制冰模例限制(禁反言)
作者:
jachan (该闭嘴了)
2023-09-17 19:43:00落入专利范围,但专利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而无效。前提是你的专利解析是正确无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