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ross (132123)
2023-09-03 00:32:35各位先进好,想请问关于误译订正的问题
小弟在做台湾案的OA
由于中文说明书翻译有瑕疵,影响了claim内容
于是在1OA中对该瑕疵有提出修正
但2OA审查意见认为该修正超出范围
所以这次想以误译订正的方式修改说明书 (申请时有送外文本)
然而, 说明书的错误词语在1OA的答辩中已修正过了
也就是说, 目前说明书版本已是正确版 (只是被认为超出范围)
请问误译订正所需的说明书版本该怎么准备?
小弟想过两种解法
1. 先把说明书透过修正的方式"还原"成之前错误版本
再基于此版本提出误译订正, 以完成"订正"的动作
但不晓得实务上是否正确?
2. 小弟看到审查基准第二篇第八章提到
关于误译订的订正部分划线之订正本,如果是先前曾修正者:
"另若先前曾修正者,
除检附以中文本为划线比对基础之订正部分划线之订正本(页)外,
另须检附以该订正本(页)为比对基础之修正部分划线之修正本(页)
及无划线之修正本(页)。"
这是否意味着, 此次订正本以原始中文说明书为基础就好
也就是准备:
1. 以"原始中文说明书"为基础所做的划线订正本
2. 1OA所做的划线修正本
3. 1OA所做的无划线修正本
还请不吝指点,非常感谢
作者: chaossuper 2023-09-03 23:33:00
个人浅见,修改超范围代表修正不被接受(不生效),应该用原申请时版本直接做误译订正即可补充,1OA如果还有修正其他地方(其他地方修正生效)的话,就会变成2的情况,不过你这个情况蛮特别的,建议还是跟委员先达成共识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