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公告前专利实施

楼主: nnf (*)   2020-03-13 23:10:08
※ 引述《jenson (Jenson)》之铭言:
: Hi 各位大大,以下有一案例想要请教大家
: 竞争对手有件台湾发明专利A于2019年1月申请,当年12月核准公告,
: 该发明专利目前没有看到公开案,是直接就是公告案。
: 有件产品B于当年6-8月完成开发,9月开始出货。
: 已确认产品B的范围被专利A所涵盖。
: 请问:
: 1. 9-12月会有侵权风险吗?
: 期间也未收到专利权人的任何通知,似乎也不符合41条?
补偿金请求权是为了填补专利权人公开到公告之间所受损失的规定。所以若是在早期公开
前就已经核准审定,这条不适用。
: 2. 12月之后的生产贩卖,损害赔偿会如何计算?
你这个问题完全没办法给你答案。
请注意到第96条,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由专利权人所发动。
然而,损害赔偿要如何界定,不同算法一定会有相当程度的落差。为了维护专利权人的权
益,专利法规定三种方式给专利权人寻求填补损失。专利权人自然是挑第97条中对他最有
利的计算方式来请求损害赔偿。
这完全是个案处理,建议你找律师咨询。
: 2-1 目前实务上通常是用专利法97条的哪种算法?
: 2-2 若是采用利益说,减掉9月之前的前期准备费用(例如开模费),
: 还尚未损益两平,是否就不用赔偿? 或我的算法有误?
对手的专利权12月公告才开始生效。所以你的意思是12月之后就算侵权还是要继续实施!
?这...
若是如此,真的是要咨询律师,非专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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