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告前专利实施

楼主: jenson (Jenson)   2020-03-13 18:22:31
Hi 各位大大,以下有一案例想要请教大家
竞争对手有件台湾发明专利A于2019年1月申请,当年12月核准公告,
该发明专利目前没有看到公开案,是直接就是公告案。
有件产品B于当年6-8月完成开发,9月开始出货。
已确认产品B的范围被专利A所涵盖。
请问:
1. 9-12月会有侵权风险吗?
期间也未收到专利权人的任何通知,似乎也不符合41条?
2. 12月之后的生产贩卖,损害赔偿会如何计算?
2-1 目前实务上通常是用专利法97条的哪种算法?
2-2 若是采用利益说,减掉9月之前的前期准备费用(例如开模费),
还尚未损益两平,是否就不用赔偿? 或我的算法有误?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3-13 19:22:00
乱想的吧 发明为什没有早期公开
作者: p20770299 (scarlet)   2020-03-13 19:28:00
因为还没18个月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20-03-13 20:26:00
1. 专利权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2. 我比较好奇 你为什么会这么想??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3-14 00:20:00
补偿金不适用未公开应该是没错怎么算就原告选一个自己最有利的主张被告也可以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事项
作者: Ymiao (勿忘初衷:p)   2020-03-15 16:15:00
这一两年其实发明审很快,有些案子在一年内就收过1STOA其实你换个角度想,就算这案子有18个月早期公开,也吃不到9-12月的补偿金(在假设该案并非这么快就核准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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