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面询申请书想请教版上各位前辈:
申请书第二项“如未申请视讯面询者,一律亲至本局办理面询”,其中所指“本局”是指
台北市大安区辛亥路2段185号3楼还是包含各地服务处呢?
以下事情发生经过(以及抱怨)
因为我任职的事务所加上客户都在台中,想说就近就好,但因为申请书有备注不选视讯就
只能亲自去“本局”(我的理解是在台北),于是我便勾选了申请视讯面询,建议地点则是
在台中(想说委员最后还是可以决定要不要视讯,主要是希望办在台中)。
昨天下午接到智财局审查委员来电问我们为何选视讯
我:因为申请书说不选视讯就只能去本局(目前我的理解还是在台北),所以我们可以在台
中然后不要视讯吗?
(其实我知道可以,只是要看委员怎么决定,所以想征求他的同意)
委:我听不懂(关于本局与服务处的差异),你建议地点就选台中了阿,本局就包含台中
了阿!你之前没填过吗申请书吗?你新来的吗?
(我OS:听不懂你不会去看申请书吗?既然本局包含台中那就不要又硬写上服务处啊!而且
面询作业要点也是把本局跟服务处分开讲啊!我填过很多遍第一次遇到审查委员有这问题
,而且我是不是新来的关你什么事,你老屁股有没有好好看过面询要点(白眼))
反正我也不想得罪他,而且只是文字上理解的问题,不知道他为何要这么不悦,就暂时同
意“本局也包含各地服务处”这件事,最后是视讯+台中。
但我还是觉得申请书设计得很诡异,所以想问问前辈们到底本局是什么?????
不先打电话确认是因为已经遇到很多次智财局人员讲话前后不一,所以一直以来填写申请
书都是用自己的理解方式,结果还是发生跟委员见解有冲突的情况~
(好啦,其实抱怨成分比较多,如果是我的错我会好好反省,如果是审查委员的问题,下
次又遇到一样的情况我会请他自己好好研究一下相关法规,请前辈们鞭小力一点Q口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