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不管我在IF还是IH,
有OA时都有事务所人员与申请人那边碰面报告讨论决议的习惯.
最近换了IH上班的公司, 与该新公司配合的事务所联系,
事务所说OA只给文字分析报告, 不碰面讨论,
如果看了事务所的分析报告, 决定不答辩了, 会收结案费用,
若是我或公司特别有要求, 也至多是电话讨论.
请教各位先进, 这已经是业界常态了吗?
我记得以前在IF时, 老板和我会把OA时, 对申请人那边当面讨论报告当成职责,
以前的IH工作, 配合的事务所有OA时会很积极来碰面接案.
难道我已经是古早时候土法炼钢的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