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回答您的疑问:
1. 新药商会不会用新型专利卡人?
A:不无可能。就像你说的,申请举发诉讼费用都很便宜。
既然便宜,为何不用?
药品上市后,每个月都是百万千万的进帐,对比起来根本超划算。
有问题,好啊,来举发来诉讼,能拖就拖。
看看健亚Pioglitazone的案子,诉讼拖了n年武田只需要赔5000万,
换到学名药从市场消失,武田根本大赚!
一开始根本就拿不合理的专利来提告,但为了利益,什么旁门左道都会出现。
原厂也不是吃素的乖乖牌。这就是商业现实。
2. 在台湾施行专利连结是更有利学名药?
美国停审30月,台湾只停12月;首家独占美国给180天,台湾给1年。台湾很优啊!!
但实际不然,有无考虑产业环境完全不一样?
美国是完全竞争市场,学名药一核准可以立即上市,不到1年原厂市占只剩30%不到
请参阅http://jipel.law.nyu.edu/vol-6-no-1-2-shepherd/。类似研究还有很多。
台湾呢,有世界知名的健保制度进行市场高度管制,医药分业也没落实,
让即使专利过期n年原厂,仍可卖到翻,80%市占比比皆是。
拿个Lipitor为例好了,2011专利到期,2016原厂市占还有79.5%。
而它的学名药共有13家核准,卖最好的市占才3.3%,多可怜。
修法不可只看法条文字的比较,还需要具有整体产业的宏观思维。
还有喔,即使没施行专利连结,台湾现在首家上市的学名药,
其实平均都能维持1年以上没有第二家学名药来竞争的情势。
所以,法条上虽给首家1年独占期,真的诱因很大吗?
美国Hatch-Waxman Act是30年前创造出来的。
2009年还推出2.0版patent dance,已经把停审这套删掉。
台湾要学还不学新的,好吗?但不意外啦,反正我们军备也都是捡他们淘汰的...
3. Hatch-Waxman Act目的就是要衡平新药/学名药利益,最终带给国人利益。
但从台湾产业现况,衡平在哪?国人得利在哪?政府不是没说就是说错。
希望以上有回答到,也谢谢您的意见,让大家有机会更能了解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