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立院三读药事法 增订药品专利连结制度

楼主: sleepyday (秋天又来啦~~~)   2018-01-07 19:18:27
不知e版友想表达的冲突在哪,
不过这次修法其实已把药事法40-2第5项一并删掉了:
“新药专利权不及于药商申请查验登记前所进行之研究、教学或试验。”(删)
修法说明说是为了避免重复规定所以才删, 但其实这衍伸很多问题...
例如最明显的,药事法说的是"新药专利权",专利法是用"发明专利",范围不一样!!
新药可不可能有新型专利? 当然可能! (注射针、吸入器的机构部分都可能有)
何况我们新型专利采申请制,不实审、有申请就有
日后新药商能不能用新型专利来规避试验免责,直接卡死你连试验都不能做?相当可能
所以说,提议修法的人倒底懂多少,一望便知...
另外就现行专利法60条的问题:
“药物查验登记...上市许可为目的...而从事...及其必要行为”
先不讨论试验免责以及上市后医院进药试验,已有许多专文讨论(KW:"进药试验"、"专利")
有问题的在"及其必要行为",包不包括"提出查验登记申请"?
美国在35 USC271(e)(2)明确指出:
"提出505(j)学名药以及505(b)(2)新药的上市申请,视为侵权"
美国虽有试验免责,但这里只是就"提出申请书"的行为,认定可构成侵权态样
这样做法,是为了符合Hatch-Waxman Act所创造得以提前诉讼的合理性
台湾呢?以前没这问题所以不曾讨论过。但施行新制后,这条会不会需要讨论修改?yes!
至少"发明专利"一定要放宽,不然想逼死谁...
again, 欢迎来这https://goo.gl/h1xmjr参与附议喔!!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8-01-07 19:45:00
你知道什么是举发吗???药物不属新型专利范畴 硬要绕圈子申请新型....只是浪费钱浪费时间而已 是想卡住谁????药物相关专利 动辄牵涉千万上亿 .....谁会在乎那不到几十万的举发费用....想走旁门左道 只会是肉包子打狗....这就是产业特性...(不到几十万 还是找很好事务所的高估哩......)更不要说 发明年限 20 年.... 新型只有 10 年.....等到你发明要过期 学名药厂要进场时....那些"新型" 都不知道期满 死到哪里去了......是想要用新型来卡住什么人??????真的以为学名药厂都是吃素的??????还有 你也知道 Hatch-Waxman Act 那你知不知道...Hatch-Waxman Act 有四个 paragraph 的配套措施????你知不知道这次药事法的修法 就是参(ㄔㄠ)考(ㄒㄧ/)Hatch-Waxman Act 的衡平配套措施....只是把衡平的支点更朝向有利学名药厂的方向???(paragraph IV 挑战成功的奖励 由 180 天加长为一年)(原厂质疑侵权 中段审查期间 由 30个月 降为一年)你有没有把这次专利连结的修法草案 好好拿出来研读然后去理解他的 运作机制与精神 在哪里呢???????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8-01-07 21:43:00
楼上可以回文...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1-08 09:22:00
凯凯冷静 XD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8-01-08 10:55:00
原PO医疗法4、7去看一下 什么叫惊喜... 喔不..叫新药啊 叫药事法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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