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高通垄断市场行为,我国公平会重罚2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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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手机芯片大厂高通(Qualcomm Incorporated)因涉嫌滥用独占地位垄断市场,我国
公平交易委员会2017年10月11日认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成立而处以重罚高通234亿新台币
,创下公平会有史以来最高额的罚锾。
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美商Qualcomm Incorporated(高通公司) 于CDMA、WCDMA及LTE
等行动通讯标准基频芯片市场具独占地位,且有以下以不公平之行为:
拒绝授权芯片竞争同业并要求订定限制条款、
采取不签署授权契约则不提供芯片之手段、
与特定事业签署含有排他性之独家交易折让条款等。(对特定业者以独家交易为条件提供
授权金优惠等作为)
公平会认定以上不公平之行为,直接或间接阻碍他业者参与竞争之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
第9条第1款规定,处新台币234亿元罚锾。公平会除处罚锾外,并要求高通公司停止以下
行为,包括:
(一)停止适用与芯片竞争同业已签署须提供含芯片价格、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及产品型号
等敏感经销资讯之契约条款;
(二)停止适用与手机制造商已签署之元件供应契约有关未经授权则不供应芯片之契约条款
及
(三)停止适用与案关事业已签署排他性之独家交易折让之契约条款。
(四)要求高通公司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应以书面通知芯片竞争同业及手机制造
商,得于收受该通知之次日起60日内向高通公司提出增修或新订专利技术授权等相关契约
之要约,高通公司于收受要约后,应即本于善意及诚信对等原则进行协商;协商范围应涵
盖但不限于协商对象根据处分书而认有不公平之契约条款,且协商内容不得限制协商对象
透过法院或独立第三方之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五)高通公司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每6个月,应向公平会陈报与前项协商对象之协商情
形,并于完成增修或新订之契约签署后30日内向公平会陈报。
公平会指出,自2015年起调查高通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而高通违法期间长达7年,
违法期间向我国厂商(包括台湾厂商在大陆生产)索取的授权金总额约新台币4000亿,以及
我国事业向高通公司采购之基频芯片之总金额约300亿美元,衡诸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重
大案件。最后,公平会认定高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9条,裁罚234亿。
我国公平会2015年起对高通展开调查,曾派员到韩国取经,调查对象也遍及国内外手机制
造商(含品牌商及代工商)、芯片供应商及通讯设备业者等共20余家企业。
针对高通涉嫌垄断案件,中国在2015年对其重罚61亿人民币、韩国在2016年裁罚8.65亿美
元,再加上我国裁罚234亿台币,至目前高通已为垄断行为付出近860亿台币。而且,目前
美国及欧盟也正在调查高通是否涉及垄断,未来罚款将会再增加。
本案对我国厂商之后续影响
一、根据公平会裁定” 要求高通公司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30日内,应以书面通知芯片
竞争同业及手机制造商,得于收受该通知之次日起60日内向高通公司提出增修或新订专利
技术授权等相关契约之要约”,也就是说90天内高通公司须主动向我国厂商要求重新议定
专利技术授权合约,商议期间,可以停止支付授权金。
二、至于,目前苹果与高通,还有高通告台湾代工厂商的官司都正在进行,苹果已经要求
我国鸿海等四家厂商拒付权利金10亿美金。然而,这笔费用是台湾代工厂商在代苹果付权
利金,原本就是苹果该付给高通但拒付的回扣,因此,相信高通会透过法律途径反击向苹
果收回,然而,能否全数取回就不可知了。因为,已签署合约之业者需与高通重议SEP授
权金。
三、近三年来,通信标准必要专利(SEPs)之授权,基于SEPs专利之共通性、不可回避性及
FRAND原则之下,高通授权方不得拒绝将SEPs专利授权给需求方;而且侵权诉讼陆续判决
出SEPs专利价值已大不如前,合理授权金已相当低 (约过去的授权金之15%~30%)。由此可
见,我国公平会做出对高通之垄断行为重罚,符合全球一致性看法,绝对是符合正义性、
公平性及合法性,对我国ICT业者支付权利金趋低是绝对有利的。反而是高通的授权政策
,必须全面检讨及改善,否则受到各国抵制将难以生存。
[后续报导]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