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sonic (sonic)》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我的美国专利最近收到第一次OA
: 收到的审查结果是专利范围中某些项次因为某个元件的连接位置写的不够详细
: 而在字面上与引证案冲突
: 这个元件在图面中的连接位置是非常明确的
: 而且跟引证案中审查官认定的对应元件功能也不同
: 但因为当初说明书中这个元件的功能跟连接位置写没有写的很清楚
: 造成专利范围中也没有详细定义
: 想请问在答辩时是否可以一并补充说明书的内容并在专利范围中加进这些内容呢?
: 谢谢!!!
连接方式(由图上可以看出来的)可以加入请求项
但是某些“角度”、“大小关系”就不一定了
功能除非从图上或说明书可以支持的,要不然不能加入请求项(可以在OA中屁两句)
以上是针对美国案跟台湾案
日本案、中国案跟欧洲案那是另一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