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IP Bridge在美控告OmniVision影像感应元件

楼主: s894072000 (williamchen)   2016-10-31 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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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日本智财管理公司IP Bridge 1合同会社(Godo Kaisha IP Bridge 1,简称IP
Bridge 1),2016年10月20日向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递状控告美国知名镜头芯片生
产大厂豪威科技(OmniVision)生产并进口美国贩售供应之PureCel-S以及PureCel
Plus-S感光技术相关影像感应元件,侵害其美国专利编号7,164,113请求项1、2、3、6、8

原告于诉状中主张,OmniVision明知故犯及教示前述产品之代工、代理厂商及消费者如何
贩售及使用等行为,亦构成恶意及诱引侵权,并据此要求美国专利法284条之3倍加重侵权
赔偿、侵权产品永久禁售令或合理权利金、以及美国专利法285条之合理律师费等救济。
本案系争US7,164,113专利名称为“固体摄像器件以及使用该器件之设备”(Solid
state imaging device with semiconductor imaging and processing chips),核准日
期为2007年1月16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9月30日,发明人为Kazuyuki Inokuma、
Toshiya Fujii、Takumi Yamaguchi以及Shigetaka Kasuga,原专利权人为日商松下电器
产业株式会社制作所(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为现今日本最大电
机制造商松下电器公司或称Panasonic株式会社之前身),2014年移转给本案原告IP
Bridge 1。113专利发明内容叙述一种小型且高性能之固体摄像器件,其中摄像用半导体
芯片是由同一导电体之电晶体构成,而影像处理用半导体芯片则是由CMOS电晶体构成,藉
此可去除CMOS电路特有之贯通电流,致使在芯片外部配置时序脉冲供给线所带来之不稳定
电源噪声,也不会对摄像芯片输出构成影响。如此可将时序脉冲电路等设置在具更细微制
造工艺之影像处理用半导体芯片上,而非摄像用半导体芯片上,并得出一种小型、低成本
且高性能之摄像器件。原告在诉状中具体指出应用OmniVision所研发PureCel-S及
PureCel Plus-S两项感光技术之多款影像感应元件产品,使用了前述113专利发明所述方
法来获得相同改良结果。
本案原告IP Bridge 1为日本智财管理公司IP Bridge株式会社(IP Bridge, Inc.)旗下
子公司。IP Bridge由日本政府与多家民间企业依据1999年“产业活力再生措置法”合资
成立之“株式会社产业革新机构”(Innovation Network Corporation of Japan,INCJ
)所出资设立,其资本结构除日本政府出资2860亿日圆外,尚有26家企业出资共140亿日
圆,在出资给投资对象公司之同时亦取得该公司股票,并在公司价值上升时出售股票回收
投资。013年7月25日,INCJ宣布为当时所创设之IP Bridge出资0.9亿日圆,并就IP
Bridge所设立营运之智财基金投资27.9亿日圆,因此 INCJ成为IP Bridge主要股东,而松
下电器等企业亦有对IP Bridge出资。IP Bridge主要业务内容为智慧财产权之管理运用与
提供授权,以及提供企业智慧财产权运用相关咨询服务等,而IP Bridge智财基金之设立
目的为收集并透过授权及诉讼等方式来更有效运用日本企业持有之专利资产,并藉以支援
日本新创事业。
本案被告美商OmniVision(豪威科技),总部设于美国加州,并在欧洲及台湾设有子公司(
台湾为全持股子公司),以及在中国大陆上海设有研发中心。OmniVision主要从事数位影
像技术及相关影像传感芯片产品之研发制造,曾是影像感光元件市场龙头,然自2011年后
逐渐被索尼(Sony)和三星超越,市占率滑落至第三,高低阶市场皆受到竞争对手蚕食挤
压,销售额和利润急遽下降。OmniVision虽在2013年推出应用PureCel新感光技术之CMOS
影像传感器产品,但未使其营运有所好转。2015年5月,OmniVision同意华创投资、中信
资本和金石投资三家中国公司出资19亿美元价格收购。
IP Bridge 1在美诉讼纪录显示,该公司自2015年起,开始尝试使用日本企业所持有之专
利组合在美兴讼(各案资讯详见下表一整理),以获取侵权赔偿及授权收益,指控侵权对
象涵盖博通(Broadcom)及TCL等美国及中国大陆电子电器大厂,至今共累计4件侵权诉讼
及17项系争专利,其中所有系争专利皆为2014年至2015年间自松下电器公司转让取得,相
关发明技术涵盖影像处理、半导体器件制造及无线通讯等领域,甚至有些专利还是无线通
讯标准之必要专利。
本案并非OmniVision与IP Bridge 1之首件专利侵权官司,2016年4月22日,IP Bridge 1
先使用9项专利在相同法院控告OmniVision影像传感器产品侵权(16-cv-00290)。鉴于两
案所涉技术领域及系争产品相同情形,本案应为290案之后续追加。依据290案承审法官就
8月底被告声请移送加州北区联邦地院审理之裁决结果,两案或可能于德拉瓦州或加州北
区地院合并审理。
IP Bridge 1自2014年起陆续取得日本企业专利权利移转,据专利数据库显示,目前该公
司持有2,291件美国专利,最大宗供应方为松下电器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其次为日本电
气(NEC)、精工(Seiko)、三洋(Sanyo)、东芝(Toshiba)、日立(Hitachi)等知
名日商、少数专利来自于美国汽车制造商福特(Ford)及伟世通(Visteon)。
未来IP Bridge 1可能持续在美国发起侵权诉讼,寻求将日本企业委托管理之专利组合利
益极大化。IP Bridge 1在美诉讼具体成效如何,仍有待后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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