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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显示面板专利诉讼 IC Display Systems控告宏碁、友达、LG
本案为注册于美国德拉瓦州的专利授权公司IC Display Systems LLC,2016年10月18日向
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递状指控台湾液晶显示面板大厂友达光电(AU Optronics)、
科技大厂宏碁(ACER)、韩国乐金电子(LG)以及日本数位影像产品大厂柯尼卡美能达
(Konica Minolta),所生产贩售之液晶显示器等产品侵害其所持有之编号5,892,561美国
专利请求项1-3。
受原告IC Display Systems指控侵权之四家厂商,其中宏碁、友达及韩国乐金之侵权产品
,以电脑萤幕等液晶显示器为主,日商Konica Minolta侵权产品部分则以该公司具液晶触
控面板之数位影印机产品为主(参见下表一整理)。原告于诉状中,具体主张侵权损失赔
偿救济以及依据美国专利法285条之合理律师费,而并未要求禁售侵权产品,亦要求法院应
就本案举行陪审团庭审。
本案系争专利5,892,561“具有一粘合剂平滑层以减少基板外表面瑕疵之液晶面板”
(LC panel with reduced defects having adhesive smoothing layer on an exterior
surface of the substrate(s)),核准日期为1999年4月6日,优先权日为1995年10月18日
,发明人为Toshihiro Suzuki、Yoshinori Tanaka、Katsushige Asada以及Kenji Okamoto
,原专利权人为日商富士通(Fujitsu Ltd),后转让给知名专利授权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 LLC。本案原告于今年(2016)10月11日,自一家专利授权公司Nbit Communications
Systems LLC方面取得本项专利。
561专利发明内容叙述一种液晶面板(A,参见图一),其中夹带一液晶层之第一及第二透
明基板(B、E,图一)各具有两个主表面(C、D、F、G,图一),并透过增加一粘合剂层
(K,图二),来将一附带有电介质多层膜(L、图二)之透明膜(J、图二)粘附在前述第
一或第二基板C、G主表面,致使粘合剂层能够成为一种具有近似基板折射率之材料,可用
来填充并修补第一和第二基板表面微小瑕疵,借此来获得一种具有较佳冷却效率之液晶投
影装置。原告在诉状中,具体描述并主张被告液晶面板产品等之结构组成情形,符合前述
561专利特征。
在诉状揭露,本案原告IC Display System为Intellectual Ventures LLC子公司,既无营
业项目及产品等资讯。经本网站调查原告过去并无任何诉讼纪录,旗下仅持有2项LCD面板
技术相关专利(US 5,892,561以及US 5,838,415,皆曾经为Intellectual Ventures持有)
,且于今年购入561专利后,即立刻向法院控告台日韩4家电子厂商侵权。未来,IC Display
System或可能再对其他液晶显示器业者提告,后续再观察。在诉状揭露,本案原告IC Display
System为Intellectual Ventures LLC子公司,既无营业项目及产品等资讯。经本网站调查
原告过去并无任何诉讼纪录,旗下仅持有2项LCD面板技术相关专利(US 5,892,561以及US
5,838,415,皆曾经为Intellectual Ventures持有),且于今年购入561专利后,即立刻向
法院控告台日韩4家电子厂商侵权。未来,IC Display System或可能再对其他液晶显示器
业者提告,后续再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