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已思考多年
就是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不及于“使用该方法的装置”
我们在写专利时,有时发明名称是XX方法及其装置
但如果该专利仅是申请 方法 并无申请 装置
那如果有人是制造 贩卖 进口“使用该方法的装置”
会不会构成侵权?
因为看专利法中 方法专利的侵权好像都是在说 “使用该方法制成之物”
并没有提到“使用该方法之装置”
举个简单例子
若有专利的申请专利范围是在请求 检查A产品的方法
那有厂商制造 贩卖 进口 一种机器是可以该方法来检查A产品
因为此厂商并无使用 检查A产品的方法 真正使用该方法的是购买此机器的消费者
那此厂商就无侵权疑虑? 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