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利法第八条第二项

楼主: gotozzz (z)   2016-07-01 00:01:51
不好意思,本人是新手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大,
如果受雇者在任职内,无使用公司资源,申请且取得非职务性的个人专利;其公司属于服
务业,无生产产品,亦无和受雇者签属任何制造相关契约,受雇者仍必须六个月内书面通
知雇用者吗?
若雇用者反对或考绩给予不良该当如何?(ex: 怕受雇者落跑...)
若不通知会被如何惩处? 谢谢!
作者: cheepman (便宜货)   2016-07-01 02:19:00
明显跟工作无关的发明创作,你老板也好意思说是职务发明,那就该换个工作了!
作者: asiguo (PositiveWeiwei)   2016-07-01 09:13:00
似乎是通知而无关争取同意?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7-01 12:52:00
简单来说 这是说 老板在收到通知六个月内要表示意见六个月后不能主张为职务上完成 用意是减少争议 不通知不会怎样 在本案中也不太会延伸出其他刑责的问题 所以通知与否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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