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owerWave (-----------------------)
2016-03-25 19:54:59遇到一件新颖性核驳OA,内容如下
关于第1项:引证案揭露有一元件A,相当于本案之元件a1
故本项不具新颖性
关于第2项(依附于1):引证案揭露有一元件A,“可视为”本案之元件a2
故本项不具新颖性
上面本案的a1、a2虽是相同的物品种类,但作用完全不同
仅仅因为a2的一些特征"看起来"跟A相似
就大喇喇地拿元件A“视为”本案的a2
可以这样比吗?
我的想法是,不具新颖性的情况有三
1.完全相同
很明显引证案只有一个A,本案有a1、a2两个,当然不同
2.差异在文字记载形式或可直接且无歧异得知
一个A跟一个a1一个a2,差太多了吧
3.差异在上、下位概念
很明显A不是a1、a2的上、下位概念
我在想会不会是审查委员把进步性的概念混淆进来了
但其实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
我都快被洗脑了,还是新颖性真的可以这样比?
作者:
ides13 (juso)
2016-03-25 21:30:00审查委员看起来觉得很像是的话,那就是了。清楚地答辩差异就好了。
作者: fv (昧于所见) 2016-03-25 23:08:00
电他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6-03-25 23:11:00这不就是明摆着跟你说怎么修正跟答吗?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3-26 09:43:00通常审委除非很有把握 不然不太会用新颖性驳 尝试往合理最广解释方向确认看看?
作者:
adimsc (adimsc)
2016-03-26 10:47:00请问你是申请物还是?我上次遇到是申请物,但置备方法不同,物也不尽相同,也是被说违反新颖性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3-26 13:12:00装置项中的制备方法仅用来定义结构 若制备方法跟特征结构的关连性不外显 则审委会单就其余记载的结构进行审查这时候若结构写得太广常会被新颖性驳…
作者:
hantang (小噗女孩vs小开男孩)
2016-03-26 16:37:00太广+1
作者:
Y0SHIKI (天天吃ㄆㄣ的小孩)
2016-03-26 21:58:00跟审委解释一下本案跟引证案的差异下次就过了
作者:
brenda (smallwine)
2016-03-27 18:24:00你觉得是作用不同的东西,但你请求项怎么写的?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3-27 19:28:00不必清楚揭露,隐含(inherency)亦可 举例 前案为一交流电灯具(接市电就可以亮,无需变压),具有一灯泡及一反光罩,该反光罩具xyz特征。 申请案为 一灯具模组,包含供电单元(说明书举例为交-直流变压器或电池)及一反光罩。算了我回一篇文章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