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新颖性优惠期与优先权主张问题

楼主: lili   2015-10-30 10:30:41
※ 引述《Reflexer (迈向下一阶段)》之铭言:
: 学术单位蛮容易遇到因期刊发表而尚失新颖性问题
: 因此想请问此两种情况申请是否会有问题or国际专利布局是否仍可行
: 1.想请教此情况是否可申请PCT并主张美国临时案为优先权案而不会尚失新颖性
: 2015.03.10(国际期刊网络公开)
: 2015.03.23(申请美国临时案)
: 美国一年的新颖性优惠期是否可从临时案往前算一年?
: 日后PCT国内阶段(ex:欧洲)是否会因2015.03.10已公开而尚失新颖性
EP的部分,诚如其他版友回复的,会因为期刊公开不属于优惠期事项,而丧失新颖性。
EP的展览公开,除了仅限于特定展览之外,还需在展出当天请律师或公证人在现场公证,
并说明展出内容为何,才能作为优惠事项。
EP另一个除外事由是非出于本意而公开。
这两种优惠期事由的规定都很严格,几乎等于没有。
中国的宽限期不含发表期刊,PCT进中国后,中国案丧失新颖性。
所以不管你上Science还是Nature,只要网络或纸本公开了,你就无法在中国和EP取得专利了。
假设你在2016.03.23主张美国临时案的优先权申请PCT,
日后进入美国,该案的有效申请日为2015.03.23(优先权日),
所以先公开的期刊不会破坏美国案的新颖性。
假设你这PCT要进日本,日本目前的优惠期是12个月。
但日本的优惠期和优先权不能叠加,
该PCT案的国际申请日距离首次期刊公开日已超过12个月,
已公开的期刊会破坏日本案的新颖性。
对日本来说,你的PCT国际申请案(不论是否主张优先权)
其国际申请日都要在2016.03.10之前,才能主张优惠期
(国际和国家申请阶段都要提出主张)。
目前有些国家和日本(如韩国、加拿大)一样,规定新颖性、优惠期不能叠加,
也有一些国家(如中国)和美国一样,允许叠加。
再加上不同国家优惠期的期限也不同,让整个情况变得非常复杂。
另外,台湾不是PCT会员国,如果你同样在2016.03.23主张美国临时案的优先权申请台湾案,
由于台湾的优先权和优惠期也不能叠加,先公开的期刊会破坏台湾案的新颖性。
台湾案欲主张优惠期的申请期限为2015.09.10。
: 2.假设2015.05.01 申请PCT
: 2015.05.10(国际期刊网络公开)
: 这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时(假设为2016.08.01申请欧洲)
: 会因为2015.05.10已公开而尚失新颖性吗?
不会,因为PCT在公开前就申请了。
也可以在2015.05.01申请美国临时案,
然后在2016.05.01之前申请PCT案,
这样2015.01.01起所有的公开都不会破坏你申请案的可专利性。
: 感谢
学术单位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不要先公开,一定要先申请。
就算你被接受刊登了,都还来得及在网络公开之前,
把整篇论文的内容丢去USPTO申请临时案,
这样起码可以避免上面各式各样复杂的情形。
当然,如果来得及的话,让事务所好好写篇申请案,是更恰当的作法。
此外,期刊公开事务所还查得到,我们可以事先提醒。
Poster、口头发表有时候很难查到,请务必事先告知。
另外就是学位论文勾选网络不公开,却选择纸本提前上架,
我遇过审查官过马路去对面图书馆印纸本来驳的。
还有,学位论文的摘要有时候已经揭示最重要的技术内容,
譬如,用A药物什么样的剂量可以有效治疗某种癌症,
这样即使没有全文公开,光这摘要就达到可据以实现的程度了。
所以,不要先公开,要做任何公开前,记得先申请喔~~~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5-10-30 10:36:00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10-30 11:13:00
专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研究欧专局的tegernsee processhttp://www.epo.org/news-issues/issues/harmonisation
作者: pinex (π)   2015-10-30 20:34:00
推专业!!
作者: Y0SHIKI (天天吃ㄆㄣ的小孩)   2015-11-03 13:15:00
作者: ben1013 (二代龙)   2015-11-06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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