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颖性优惠期与优先权主张问题

楼主: Reflexer (迈向下一阶段)   2015-10-26 22:26:03
学术单位蛮容易遇到因期刊发表而尚失新颖性问题
因此想请问此两种情况申请是否会有问题or国际专利布局是否仍可行
1.想请教此情况是否可申请PCT并主张美国临时案为优先权案而不会尚失新颖性
2015.03.10(国际期刊网络公开)
2015.03.23(申请美国临时案)
美国一年的新颖性优惠期是否可从临时案往前算一年?
日后PCT国内阶段(ex:欧洲)是否会因2015.03.10已公开而尚失新颖性
2.假设2015.05.01 申请PCT
2015.05.10(国际期刊网络公开)
这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时(假设为2016.08.01申请欧洲)
会因为2015.05.10已公开而尚失新颖性吗?
感谢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10-27 16:04:00
进入欧洲有些国家会GG, EPC Article 55只有国际展览ok而且是符合规范的国际展览虽然PCT进入,欧洲有些国家对优惠期是依EPC规范,如UK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5-10-27 16:16:00
优惠期都是从申请日往前算 没有从优先权日往前算的呦另外 PCT 可以主张新颖性优惠期吗??? 不是很确定从中国的审查基准第331页来看...是可以主张的但是向受理局提申时就要声明...进入国家阶段时还要再一次 要求不丧失新颖性优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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