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关于美国专利申请中变更发明人

楼主: guh53067 (一个)   2014-08-16 19:52:18
这是近日一位博班的朋友遇到的问题,对专利申请这块不了解来向大家请教。先谢过各位
这位朋友简称C,还有其硕班指导教授A与同学B,共三位主要研究人员
与其他同实验室学生在大学时期做的研究。
因使用学校资源进行研究所有权属于学校,因此申请专利前需到产学合作处填写资料
申请表上清楚注记发明人为A、B、C三人并有签名,而后透过学校配合之事务所进行申请
于2010年底送出美国专利申请时也是三位发明人。
一直到今年7月初A拿了学校申请表请B重签欲剔除C的发明人资格,但B未签。
向校方询问后,校方表示A的确向学校申请变更发明人,不过校方未受理与更动。
目前为止校方的认定与未来权益分配依旧以三位发明人按照初次填写之贡献比例分配
后续因其他事件继续向校方追问此事,学校提供一纸事务所与A之间的E-MAIL副本,
事务所于2014/04发信给A表示:经USPTO核发之审查意见通知函内指出,
两篇作为审查文件的研讨会投稿PAPER(专利申请前发表),
上面有多位作者,因此产生两个问题:
1.未列入发明人之作者是否不具实际贡献?若是请提供宣誓书
2.发明人C并非以上两篇PAPER之作者,是否不具相关贡献?若是请提供宣誓书删除
结果在B、C皆不知情的情况下,C就被删除发明人
因此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专利申请中,删除发明人是否可以不需要被删除者本人的签名确认即可进行删除?
2.事务所表示这个专利目前已审查通过,只差证书没发下来。
但http://patft.uspto.gov/ 上面查无此专利,所以想请教到底是否通过申请?
3.整个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的嫌疑,及是否有补救方式
以上三个问题想麻烦各位专业人士帮忙解惑,万分感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8-16 20:03:00
基本上 对发明有实质贡献就应列发明人 故意删除被删除的人可以争执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8-16 20:16:00
(题外话 就本案而言 我觉得打到最后 争的是BC是否仅为工具人 另外实质贡献 应该是所CLAIM的"发明"由谁发想完成若框架是A提出的 BC只是从事实体化 则BC很有可能非为发明人MPEP 2137.01 (I)(II) Inventorship呃 句子打得怪怪的 请自行脑补最后 美国有种东东叫substitute statement(暂称SS)当BC未能/拒绝签名时 申请权人(学校)可以用SS迳行申请更正发明人 以上 若有误请先进们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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