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专利延缓公告

楼主: dogee (超无聊的说...)   2014-05-09 16:30:27
不好意思,因为小弟踏入专利这块的时间并不是很久
想请问一下各位前辈
一般实务上是什么样的情况会需要用到延缓公告3个月?
作者: BuchPreis (就是有创意)   2014-05-09 23:48:00
申请人想要分割 修正等等 但怕来不及 有时核准很快
作者: lovetomy   2014-05-16 22:45:00
{在准后30日可以分割,公告后也可修正,延缓公告目的是如果有在国外申请专利,公告后会丧失新颖性
作者: BuchPreis (就是有创意)   2014-05-17 16:47:00
公告后能不能修正要看审委愿不愿意让你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4-05-17 17:06:00
公告后有公示效力 怎可能走修正 要走更正了
楼主: dogee (超无聊的说...)   2014-05-18 02:06:00
感谢回复,不过想请问一下公告丧失新颖性这点,如果在12个月内使用优先权申请不就是将审查基准日同于原案吗?而原案公告日必定晚于原案申请日,这样应该没有丧失新颖性?
作者: BuchPreis (就是有创意)   2014-05-18 19:21:00
之前打给审委 审委表示公告后能否修是他的裁量权不过他不愿意= =
作者: mjrt   2014-05-20 12:48:00
原案公告后,其他案不得使用该案做为国内优先权主张之母案至于国际优先权,有没有公告应该没有差...
楼主: dogee (超无聊的说...)   2014-05-21 08:35:00
喔喔 感谢楼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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