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闲话女暴君与尉长的写法──致执笔编剧

楼主: ke0119   2014-06-27 13:38:13
※ 引述《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之铭言:
: 推 ke0119:至于上传那个就不要闹了,什么怕光盘刮伤,就自己转档 06/26 16:22
: → ke0119:下载个X啊!一个影音档被下载一百次,看有几个是有买片的 06/26 16:23
: → ke0119:这就跟单机游戏一堆人下载破解一样,什么怕光盘刮伤 06/26 16:24
: → ke0119:最后就是单机游戏市场大幅萎缩啦~ 06/26 16:24
: → ke0119:到时候连转档的时间都省了,开心~ 06/26 16:26
: → rossignols: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怎么转档。智慧财产权法是,想尽办法 06/26 17:03
: → rossignols:限缩使用者合理使用影音产品的权利,以维护影音公司利 06/26 17:04
: → rossignols:润的法律。有些公司还想更进一步侵犯民众的隐私权及网 06/26 17:04
: → rossignols:路自由,以打击盗版,有兴趣可以估狗SOPA法案。 06/26 17:04
: → rossignols:上传行为本身没有错,错的是使用了却不付费的人,但这 06/26 17:05
: → rossignols:是杜绝盗版最有效的方式,才有人立法禁止。 06/26 17:05
: → ke0119:不知道怎么转档所以就上网下载、 06/26 17:14
: → ke0119:为了不知道怎么转档的人而上传影音档、 06/26 17:15
: → ke0119:这实在太吊诡了,有想过影音工作者因此蒙受多大的损失吗? 06/26 17:18
: → ke0119:就因为你不会转档?? 06/26 17:18
: → ke0119:学学日本人好吗?一片收藏一片播放一片送人啊~ 06/26 17:19
: 我看不懂你的论点是什么。
我的论点很简单,“上传影音档案供人下载会让版权方蒙受损失”
当然那种损失不是所谓下载1000次X110NTD=110000NTD这种随便乱算的损失,
“而是违法上传提供观众不付费观看之环境,进而非法下载”所导致的损失,
至于你一直在讲:因为不会转档所以要上传影音档案造福不会转档的人,在我看来,
除非你有机制辨别下载者有购买正版影音(或是所谓的付费下载),不然就是散布盗版
影音,如果你觉得这样不算违法,或者你可以公开上传其他影音档,看版权方要不要
跟你提诉讼,你再跟法官解释你的论点。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合法非法不是我说了算
,我没这么大的权利,但我要劝大家,勿以身试法。
: 购买人本来就有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同意保护市场是一件重要的事,但那不能否定
: 保护消费者正当使用其所有物的权利的重要性。造成厂商蒙受损失的不是上传者,
: 而下载而不购买正版的人。
我认为上传影音档案者才是“始作俑者”,或许你觉得非法下载的人才是侵权犯法,
这里我举个例子:非法持有枪械是违法,提供枪械者当然更是违法。
那么"合法持有枪械"呢? 那你也要能够"合法提供"而不是放在自动贩卖机让阿萨布鲁的
人都可以任意持有。
在一个没有验证平台的空间上提供影音档案,其实跟用自动贩卖机贩卖枪械并无二致,
: 如果你要主张“没有上传者就不会有盗版者”,那么:
: 一、你错了,就算没有上传者,盗版还是有很多管道。
冤枉啊大人,我从头到尾有说过类似“没有上传者就不会有盗版者”这类的字句吗?
而且用这么肤浅的结论直接套用在我的推文,已经不只是断章取义了,根本是无中生有呀
正如你所说,盗版确实有很多管道,如同早年的录影带盗拷、盗烧光盘,但这些盗版手段
绝对没有上传不验证正版使用者的影音档这么“低成本高传播性”
: 二、同理,我也可以说“没有金光拍片就不会有盗版者”,难道你会因此认为金光
:   其实不应该拍片?
确实,金光倒了当然就没有盗版了,某些人也不用转档上传,我也不用上来哭哭了,
至于"金光其实不应该拍片?"这个结论就不知道你从何得来,"同理"也不知道同哪个理。
: 想要保护用心的厂商的心情大家都一样,但没有必要矫枉过正。而且在你实际上谴
: 责上传者对金光厂商造成任何伤害以前,你有没有实证的证据证明上传者真的造成
: 了金光在销售上的损失?如果没有,你的谴责就根本不成立。
我认为这只是对版权者基本的保护,而非矫枉过正,至于你要证据证明,侵权的案例
很多,你可以自己看看,你可以说我的谴责不成立,我不痛不痒,因为倒闭或者上法院
的也不是我。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4-06-27 13:39:00
作者: nalaculan (sera)   2014-06-27 14:22:00
这个讨论串是不是偏太久......回不去了?
作者: Lazypigy (朱先生)   2014-06-27 15:34:00
那么想讨论怎么不另发篇文章
作者: ghost1236 (1234567)   2014-06-27 16:43:00
偏过头啦 改个标题发新文章吧
作者: rossignols (安萍)   2014-06-28 11:03:00
我想我该说明一下,我对“谴责上传者”一事的顾虑,以免有人看到我没跟他一样那么打击盗版,就认为我一定在用盗版。Youtube、FacebookM、Megaupload这些平台都是中立的,使用者可以上传没侵权的东西,也可以上传侵权物。但我们可以仅因这些平台容易促成盗版,就一股脑对这些平台喊杀吗?我考虑的是,上传行为其实也是个中立的行为,下载者可能是合理使用,也可能是不合理使用,但我们就要因为可能促成盗版而严加打压上传者吗?我同意打压上传者会是打击盗版的有效方式,但如果我们决定打压上传者,则我们应该认识到,打压上传者若只是权宜之计,而非处罚到真正做错事的人,那么我们就该注意处罚手段会不会太过份(例如要求上传者不要公开版权物,或要求上传者过滤能得到下载连结的人,而不是把上传者抓去关)。如果穿很少容易被强暴,我们顶多只能*建议*不要穿那么少出门,但是不能上纲到“穿很少”会被强暴所以是道德上错的。如果打压上传者只是权宜之计,就不该对上传者施加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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