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闲话女暴君与尉长的写法──致执笔编剧

楼主: 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2014-06-26 21:33:57
推 ke0119:至于上传那个就不要闹了,什么怕光盘刮伤,就自己转档 06/26 16:22
→ ke0119:下载个X啊!一个影音档被下载一百次,看有几个是有买片的 06/26 16:23
→ ke0119:这就跟单机游戏一堆人下载破解一样,什么怕光盘刮伤 06/26 16:24
→ ke0119:最后就是单机游戏市场大幅萎缩啦~ 06/26 16:24
→ ke0119:到时候连转档的时间都省了,开心~ 06/26 16:26
→ rossignols: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怎么转档。智慧财产权法是,想尽办法 06/26 17:03
→ rossignols:限缩使用者合理使用影音产品的权利,以维护影音公司利 06/26 17:04
→ rossignols:润的法律。有些公司还想更进一步侵犯民众的隐私权及网 06/26 17:04
→ rossignols:路自由,以打击盗版,有兴趣可以估狗SOPA法案。 06/26 17:04
→ rossignols:上传行为本身没有错,错的是使用了却不付费的人,但这 06/26 17:05
→ rossignols:是杜绝盗版最有效的方式,才有人立法禁止。 06/26 17:05
→ ke0119:不知道怎么转档所以就上网下载、 06/26 17:14
→ ke0119:为了不知道怎么转档的人而上传影音档、 06/26 17:15
→ ke0119:这实在太吊诡了,有想过影音工作者因此蒙受多大的损失吗? 06/26 17:18
→ ke0119:就因为你不会转档?? 06/26 17:18
→ ke0119:学学日本人好吗?一片收藏一片播放一片送人啊~ 06/26 17:19
我看不懂你的论点是什么。
购买人本来就有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同意保护市场是一件重要的事,但那不能否定
保护消费者正当使用其所有物的权利的重要性。造成厂商蒙受损失的不是上传者,
而下载而不购买正版的人。
如果你要主张“没有上传者就不会有盗版者”,那么:
一、你错了,就算没有上传者,盗版还是有很多管道。
二、同理,我也可以说“没有金光拍片就不会有盗版者”,难道你会因此认为金光
  其实不应该拍片?
想要保护用心的厂商的心情大家都一样,但没有必要矫枉过正。而且在你实际上谴
责上传者对金光厂商造成任何伤害以前,你有没有实证的证据证明上传者真的造成
了金光在销售上的损失?如果没有,你的谴责就根本不成立。
作者: ke0119   2014-06-26 16:22:00
至于上传那个就不要闹了,什么怕光盘刮伤,就自己转档下载个X啊!一个影音档被下载一百次,看有几个是有买片的这就跟单机游戏一堆人下载破解一样,什么怕光盘刮伤最后就是单机游戏市场大幅萎缩啦~到时候连转档的时间都省了,开心~
作者: rossignols (安萍)   2014-06-26 17:03:00
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怎么转档。智慧财产权法是,想尽办法限缩使用者合理使用影音产品的权利,以维护影音公司利润的法律。有些公司还想更进一步侵犯民众的隐私权及网络自由,以打击盗版,有兴趣可以估狗SOPA法案。上传行为本身没有错,错的是使用了却不付费的人,但这是杜绝盗版最有效的方式,才有人立法禁止。
作者: ke0119   2014-06-26 17:14:00
不知道怎么转档所以就上网下载、为了不知道怎么转档的人而上传影音档、这实在太吊诡了,有想过影音工作者因此蒙受多大的损失吗?就因为你不会转档??学学日本人好吗?一片收藏一片播放一片送人啊~
作者: crazy225drag (稳赢金太郎)   2014-06-26 21:42:00
上传者让不愿意花钱的有更容易的管道取得免费影片怎么会没让厂商损失.....
作者: deerdriver (骑鹿人)   2014-06-26 21:43:00
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上传内容至公开区域供众人观赏吗?
作者: crazy225drag (稳赢金太郎)   2014-06-26 21:44:00
上传者开一条管道 还是有很多管道 所以他没错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4-06-26 21:44:00
你的一、二逻辑都实在很薄弱,整篇除了要人丢证据没别的
作者: Sanish (o(‧"‧)o)   2014-06-26 21:44:00
这篇的po文者跟rossignols同 IP说,好巧阿 ˊ_>ˋ
作者: crazy225drag (稳赢金太郎)   2014-06-26 21:45:00
那直接提供载点 直接开实况也不是唯一管道 所以通通没错囉?
作者: deerdriver (骑鹿人)   2014-06-26 21:45:00
论点完全站不住脚 很弱啊 而且你的一就隐含上传是盗版盗版造成业者损失的类似报告不知道有多少 加油好吗?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4-06-26 21:46:00
你把人家的主张随便解读,然后扎个稻草人用纸一样的论点戳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4-06-26 22:17:00
你需要更努力
作者: crazy225drag (稳赢金太郎)   2014-06-26 22:37:00
想看可是找不到地方下载 一样可能会花钱 你真的有思考过吗....你说的第二点基本上金光就有说 影片不要超过五分钟上传的来源不见得是盗版 但行为就是盗版是看不懂我的论点吗 请连我21:45的箭头一起看 卸卸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14-06-26 22:41:00
很法律层面的说法,给个推,但大众不见得能理解支持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4-06-26 22:42:00
你的一二就是针对"如果你要主张"后面blabla而起但你自己也说你看不懂他的论点 如此一二不是在攻稻草人?
作者: IamLeung   2014-06-26 22:43:00
推 这就是西瓜刀砍人还是砍西瓜的问题嘛~~~
作者: crazy225drag (稳赢金太郎)   2014-06-26 22:45:00
作者: jayscpk   2014-06-26 23:00:00
我就有认识长辈以前都是租片的...后来发现可以抓之后就没租过了现在看到我每个礼拜买还问我为什不用抓的....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4-06-26 23:12:00
回答他:我没有你那么不要脸,有钱还不下,下地狱去啦买
作者: itachi0609 (紫苑)   2014-06-26 23:24:00
上传武戏片段我觉得可以 但整片上传就等于是叫人看免费
作者: jayscpk   2014-06-26 23:41:00
算了啦反正是很赚不会倒的霹雳= =
作者: daydreamer13 (daydreamer13)   2014-06-27 01:35:00
公播权无法买入 只能接受授权 购买DVD只是买到著作重制物 不是买到版权 否则就是家用播放版 家用播放版不得公开或不设资格限制播放 所以转档上传跟公开散播是两件事 你可以转档上传 但公开散播就不对吧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4-06-27 01:41:00
诡辩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4-06-27 02:14:00
确实是诡辩,把档案上传到公开网络还敢说不会造成厂商损失,这行为只要有可能导致一个原本会买片的人不买了那厂商就确实是损失了,我倒要看原po怎么反证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4-06-27 02:19:00
我开始同意你了-_-b
作者: linbigheads (黑暗主义)   2014-06-27 02:23:00
会买的就是会买 不会买的就是不会买 狡辩沙小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14-06-27 02:26:00
上传有可能会导致厂商损失,但不是必然关系就像看a片有可能会导致性犯罪
作者: hdseries (孤高なる鲛の流仪)   2014-06-27 03:23:00
楼上,反过来假设,那是不是也能说看A片会给予宣泄出口而减少潜在的性犯罪?今天若市场是一块大饼,正版跟免费非法上传分食市场,被分掉的部分不就是造成的损失,况且今天此篇口口声声要求支持购买正版方提出证明免费上传会减损金光收入之证明,那是否我也可以要求提出免费上传不会对公司营收造成负影响之关联证据?将一件非常容易推论前因后果之可能事实却因其立即提出证明有困难而指称该事实为夸大或是正相关性薄弱,这根本是恶魔的证明。再来,你说的超过五分钟上传,今天是金光为了要宣传打响知名度,因此有条件的同意上传,虽有时会超出五分钟范畴些许,但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那是热心宣传。但上传全部很清楚就是犯意明显,今天上传者在上传过程中不知道这样违法吗?有人拿刀逼上传者一定要传完全部吗?很明显就是利用金光的善意游走在侵权的灰色地带,少在那边用那种诡辩替自己那种被追究就必然要负上法律责任的行为开脱。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4-06-27 11:05:00
所以我去电影院拍影片然后上传到空间合法
作者: rossignols (安萍)   2014-06-27 11:49:00
电影可以透过被盗版免费增加票房:http://ppt.cc/fnqY荷兰政府:网络下载有助于振兴经济http://ppt.cc/LcYc无罪推定原则,要说别人有罪,举证责任应在指责方。从电影的全球化生产与消费解构反盗版的迷思与困境─以台湾的电影商品巿场为例:http://ppt.cc/zdBF
作者: linbigheads (黑暗主义)   2014-06-27 12:39:00
这里是台湾唷
作者: ke0119   2014-06-27 13:44:00
现在连大陆都讲版权了,土豆网都因此被判赔了而所谓盗版免费增加电影票房,是让原本不看的人去帮忙行销但布袋戏市场并不同,不看布袋戏的人不会因为免费而看,进而推销给会看的人,相反的,会让原本会租片的人不租片就如同连结所说,在盗版被压制的那一年,原本的口碑好片获利更加大幅提升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4-06-27 14:30:00
我认为“他没说”而你“假设”他的说法进而反驳,就是在做稻草人,当然你是不这么认为,因此我就打住囉。
作者: linbigheads (黑暗主义)   2014-06-27 14:49:00
看个盗版也能这么义正严词的真难得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4-06-27 15:11:00
你忘了换帐号了喔XD
作者: rossignols (安萍)   2014-06-27 17:32:00
ke0119:如果布袋戏市场的情况,果真如你所声称的,那么我目前同意打击盗版对金光比较有利。或许上传者可以想个办法,过滤能得到下载连结的人(例如出示发票才给连结)。这样有买正版、需要电子档但不会转片的人,既可以从别人那里得到档案,金光也比较不会遭受损失,皆大欢喜。突然想到,买正版上传档案和借片子给别人看,都可能会产生“使用了但不付钱”的情况,为什么我们只谴责前者不谴责后者,而不是谴责前者多一点,谴责后者少一点,其中谴责程度取决于搭便车的人数。我没有要义正辞严地主张盗版万岁。但是我觉得,(1)现在多数人对盗版似乎太过妖魔化。有时候,某种程度的盗版对创作者更有利。一股脑认为所有盗版都是十恶不赦的毒瘤,这判断下得太快了。(2)某些大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侵犯隐私权及网络自由,也要提倡各种走火入魔的反盗版法案。而且许多防盗版的措施,根本就是在限制正版使用者的权利。(3)支持正版所得的利益,不一定会大部分回馈到创作者身上,可能更多是流到与创作者合作的业者手中,例如游戏卖得好,游戏公司也不一定会给员工加薪(当然,买金光正版大概就能直接回馈到创作者身上,所以比较没这种疑虑)。因此我会多想一下,针对盗版的各种处罚手段或谴责的正当性何在,不过有时候可能会冲过头了,这时候就需要其他人在讨论过程中把我拉回来。ke0119枪械自动贩卖机的例子,我会再想想看,或许我“上传没关系,看了不买才有关系”的主张有什么地方需要修正,或许我可以找出上传和枪械自动贩卖机之间的不同之处,从而得以维持原本的主张。我也很在乎创作者是不是能拿到他该有的报酬,毕竟他们若撑不下去,我就没好东西可看可用。但盗版绝对不是只有表面上看到的“有人用了没付钱,造成创作者损失,所以盗版该死”这么简单。而就算证实了某类盗版行为会伤害创作者利益,我们也该关心,对这类盗版的处罚是不是合理的、符合比例原则。
作者: bl0418 (夜猫型态)   2014-06-27 21:47:00
说这种话就是诡辩,现实是什么?就是每一种讲法都可能同时成立。的确有人本来有买即使有盗版管道也不会下载,但会的会有人就不下载。而何以你的推论就不用自己论证成立,别人的论点就要证论。今天有人提供,就会让增加只下不买的情况这种事情不论是音乐电影甚至书集都已经有太多例子,无须争辩,你认为金光真的是这么大器,让人看免钱的也不在意?说穿了他需要曝光率,但是他没钱砸广告,所以取这种折衷的方式,讲简单的,只要他想抓,法律上他就站的住脚就像你以为他真的这么爱一片两集只要一集的钱?还是你要不要证明自己就是那种会下也会买的人?我就敢啊!如果连你自己就可能是只下不买的人,那还需要证明啥?
楼主: nominalism (诺米诺主义)   2014-06-27 22:49:00
无须争辩?有太多例子?我们只看到有些娱乐媒体的市场萎缩,但萎缩的原因是什么?版权拥有者当然会宣称那是盗版惹的祸,因为只要有法律,他们就可以透过法律手段从这些盗版者手上多捞一笔,但真正的原因有没有可信的报告呢?荷兰政府做的官方报告认为真正导致音乐市场萎缩的原因不是免费下载,而是其它新形态的娱乐媒体兴趣所致,因此不惩罚免费下载者(只是最近被欧盟裁决回复惩罚免费下载的使用者,可说是国际经济干预他国内政的范例)。
作者: menti (道。)   2014-06-28 18:02:00
没错 我只看到你叫别人证明自己的论点 却无法证明你自己的并不是别人无法证明就代表你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 因为你也无法证明你自己是正确的另外现实上就是每种人都有 你只要上传整片道公开空间就一定会危害到制作人的权益用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音乐 以前CD都几百万片在卖现在呢? 破10万都要偷笑囉另外你的论点非常需要修正 你的用词就是一直叫人证明但是 你自己也不能并且无法证明你自己的论点并不是你支持 然后别人无法证明就代表你是对的ok?
作者: peter306 (神灯)   2014-06-29 01:40:00
你没从经营者角度去想 你的论点有站住脚?
作者: lrw267   2014-06-30 22:44:00
很法律层面的说法,给个推,但大众不见得能理解支持 +1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4-07-01 11:43:00
没有拿半条法律出来立足,哪来法律层面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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