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LtJAxDM ]
作者: aimify ( 爱米飞)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规(2015.08.26新增)
时间: Wed Aug 26 11:30:00 2015
PublicIssue 公民觉醒版 主旨:
“无论高墙是多么正确,鸡蛋是多么地错误,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对社会议题的关注。
2.以PTT为中心散播各种公共议题的相关资讯,以防范主流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
3.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资讯交换所,并成为社会运动的后勤动员区。
4.让不被主流新闻媒体重视的社会议题也能被民众看见,并且能够得到自由充分的讨论
二、当板主有下列违反主旨情况时,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1.无故隐藏、扭曲或删除社会运动讯息或公共议题讨论者。
2.使用歧视、偏见言词攻击社会运动本身或其参与者。
3.表现任何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精神之言词或行动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订,必须举行投票:
1.投票人数门槛须达该日看板人气1/2以上,并超过1/2以上赞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订的看板主旨必须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后,才得以举办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进行主旨修改,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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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板讨论范围>
第一条 .本板为讨论公共议题或公民团体,及其所相关之新闻、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违反本板板规之情事者,请至公民议题检举板《PUBLICISS_PT》检举,其余
方式恕不受理。
.文章内容与本条第一项本板讨论范围明显无关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条 .本板文章内容不得违反普世价值;亦不得推崇违反普世价值的政体、政府
、政权、政党或其他组织。
.前项所称之普世价值,依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
内容定义。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章 文章及推嘘文>
第三条 .文章标题、暱称、签名档及作者本人后续修文、推嘘文皆视为该文章之一部份。
.若违反板规者,依相关规定处理。
[修改推嘘文]
第四条 .于文章后评论的“推、嘘、注解”内容,为推嘘文。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增减、改字、删除、隐匿他人所评论之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水桶两周。
[著作权]
第五条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散布、公开传输其著作。
.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且未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受前项限制。
.转载他人文章,须于文章明显处注明出处。
.著作权人对于侵害其权利之情事,必要时可请求删除。
.应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到第六十五条等共二十二条合理使用之相关规定。
.违反本条者,劣退文章或删除其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个资及隐私]
第六条 .个人资料之范围,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第一项之定义。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其个人资料。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不在此限。
.仅当事人得请求补充、更正、删除、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
不论其是否合法公开。
.违反本条者,劣退文章或删除其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第七条 .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
.当事人得请求删除其被公布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无法证明其动机出于公共利益,而违反前条第二项、本条第一项或个人资
料保护法相关规定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不实言论]
第八条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实言论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
.言论若出于公共利益,应明确载明其来源以供佐证与参考。
若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确切真实,但依其所提供之证据资料,
可供合理质疑与推断之可能。
.当事人得请求并证明其为不实言论后,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不罚。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不实言论者,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一个月。
[恶意言论]
第九条 .不得假冒他人或伪称人民团体之身份,散布言论。
.不得散布不实的公民运动动员资讯或相关情报,或恶意混淆相关资讯。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恶意言论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十年。
[人身攻击、挑衅]
第十条 .文章内容对于特定使用者或间接可推知之使用者与非公众人物,
有侮辱、挑衅、谩骂、引战或贬损他人者。
.仅由当事人提出检举,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两个月。
第十一条.本板原则不禁止对于政府、政党、人民团体、本国政治人物、政治意识形
态之神化、负面或恶意字词;亦不禁止称呼上述各类支持者而使用的文字
游戏、扭曲字形、谐音藉义、引申词汇、戏谑用语。
.前项所称之用语包括饭盒、吠死、689、9.2、吱吱、蛆蛆等等。
.过度或重复使用本条第一项所称之字词用语,企图引起争端者为例外。
.违反前项规定,过度使用负面、恶意字词或戏谑用语引起争端,
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色情、暴力、恐吓]
第十二条.内容不得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或十八禁连结。
.不得教唆或煽惑他人施行暴力行为。
.不得恐吓他人,致生损害其财产或危害其安全。
.违反板规第十二条,内容含有色情、暴力、恐吓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
容,并水桶两周。
[妨碍阅读]
第十三条.影响其他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妨碍阅读。
一、发表空白文、一行文、过短文、图形文,不明连结。
二、扣除签名档、符号及转载内容后,未满二十个正体中文字之文章。
于发文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编辑方式补充其心得者,不违反本款规定。
转录自己文章不在此限制,一日最多三篇为限,且用词遣字须符合公民板
要求之规定。
二、文章签名档超过六行。
三、外电未有全文翻译或大致翻译。
四、翻译内容扭曲原意或错误过多。
五、内容含过多非正体中文、色码、乱码(图形闹板文)致难以阅读。
六、使用推嘘文系统,于三篇以上文章发表无关文旨之评论。
七、文章内容无意义、或偏离文章主旨、或使用推图/符号而妨碍使用者阅读。
八、于单篇文章内重复同样或相似的推嘘文超过三行。
九、于发文后七十二小时内删文重发。
十、与他人ID相似,未善尽说明责任。
.违反本条规定妨碍阅读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非故意违反本条规定者,可于公民检举板自行检举违规事实,并应尽量改
正违规,板主当裁量减轻或免除其水桶。
[闹板滋事]
第十四条.严重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闹板滋事。
.本项为当然闹板滋事行为,可由单一板主迳自处理。
一、任意使用公告、回应公告。
二、手动置底文章。
三、使用相似或不雅ID,企图造成争端或扩大争端者。
.本项为闹板滋事嫌疑行为,板主群有权主动查察,板主群知悉后须由三名
或全体板主共同判定是否属于闹板滋事:
一、于一小时内发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签名档、符号、转录非自
己所写之内容后,平均未达399个正体中文字。
二、于一星期内发表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且有恶意引战或其他影响使用者
讨论之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闹板滋事者,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自行删除有闹板滋事嫌疑之文章者,每篇文章追加水桶六个月。
第十四条之一
.对于具闹板嫌疑之文章、推嘘文者,板主为维护板面秩序,需先行推文
劝导使用者。
若使用者不见其改善,板主得直接删除文章/推文、警告、或水桶一个月。
<第三章 管理规则>
[主动管理]
第十五条.对争议文章,板主应以锁文为做法积极管理。
.对违反法律或有违反法律疑虑之内容,板主应顾及板友政治言论自由为原
则,做适当而必要的处置。
[累犯]
第十六条.于本板水桶处分确定后,两年内于本板再犯水桶以上处罚者,为累犯,其
水桶期间得加重一倍。犯两次以上者,得加重两倍。
[多重分身帐号]
第十七条.本板原则禁止多重分身帐号。
.因板主无分身查询认定权,报请小组长送ID_Multi帐号部确认分身为同人
后,自查询结果回报后额外处置如下:
一、所有水桶中之帐号,追加水桶两个月。
二、除一个主要帐号外,其它帐号发文全部退回,追加水桶十年处置。
.主要帐号与其它帐号,由板主依发文次数、先后、水桶状况判定。
〔裁决公告〕
第十八条.板主处理违规案件成立者,七天内须公告或统一公告。
[从旧从轻]
第十九条.发文或推文后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但如新板规对当事人较有利者,适用新板规。
〔补充〕
第二十条.本板板规随时可能更新,请使用者自行查阅,但不溯及既往,
板规规范不足之模糊地带,板主得临时应变处理。
.但在紧急状态解除后,应咨询板众意见后发起公投完善相关规范。
[申诉]
第廿一条.若对于板主于看板内执行板主权限处置不服,请寄站内信与板主群沟通。
.回复无法接受,可向上至问题讨论群组组务板《DiscuService》申诉。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2015.8.26
2015.6.7 补充:《公民板相似ID使用者管理办法》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3653587.A.CB8.html
2015.8.26 新增:
第一条第二项
第十四条之一与水桶日
2015.10.10 新增:
13-7 之偏离文章主旨
2015.10.14 删除:
第十条第二项
2015.11.12 新增:
14-1 推文二字
2016.5.4 :
第三条 定义文章范畴
第四条 精简字句
第五条 详订著作权相关与新增合理使用范畴
第六条 详订与修正字词、新增水桶两周
第八条 重新定义,将水桶从两周增加为一个月
第十条 重新定义
第十三条 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四、十四之一条 修正细部文字
2018.7.26 :
第十三、十四条 有关转录自己文章的细部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