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7-08-29 17:01:31先谢谢板友们给予的相关意见,很受用,感谢。
那么,我针对andy199113板友的检举与建议在此一并回应。
首先是检举部分,一样维持原判。
公民板的板规对于转录文章的规定,
我认为为了议题的公开性与关注性,
并不适合过多严格的规定。
目前板规的相关规定我认为是足够的,
更何况,公民板的存在目的如下:
1.凝聚PTT使用者对社会议题的关注。
2.以PTT为中心散播各种公共议题的相关资讯,以防范主流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
3.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资讯交换所,并成为社会运动的后勤动员区。
4.让不被主流新闻媒体重视的社会议题也能被民众看见,并且能够得到自由充分的讨论
换言之,转录文只要符合板规要件,我就认为足矣。
并且,依照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
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并非是著作权保护的标的
因此,andy199113板友的原文出自您自己意思的部分:
巨路国际是不是很衰,成为带罪羔羊?
尤其是那位更换操作员,是不是真有此人,是不是真有更换?
有没有巨路国际的八卦?
这并不能算是您的著作,
亦即扣除掉公开资讯的部分,其他剩余的部分亦不能算入著作。
再来,andy199113 板友提到公民板目前充斥过多的八卦转录文,
其实我是以公民板是八卦板等的重要文章收录地在管理公民板,
一面欢迎板友在公民板可以更为集中性的讨论议题,
一面也欢迎板友转录公民板上没有存在的重要文章 。
八卦板是个大板,板友为了争取能见度,将关心的事件发上八卦板,
但是以八卦板发文量,很容易就被洗掉,
为求议题的延续,有赖众板友关心后续的追踪与转录,
让议题能够不被大板的其他废文掩盖重要性,
因此,我并不觉得公民板都是转录文章有何不妥。
毕竟公民板相比之下虽然只是小板,
但至少在议题事件的关心上会比八卦来得纯粹。
最后,关于未得到原作者积极同意的转录文章公民板是否应拟处罚?
我的意见是,我不认同。
公民板关注的是公开议题,而非私人性质的内容,
既然是公开议题,就无需使用过于限缩的手段处罚该行为。
因此,若有板友在未得到原作者机即同意下转录文章到公民板的话,
原作者也不认同这样的行为,请先去信告知转录板友,
若是转录板友不理会,请再来信给我,我会协助删除。
以上,若板友还有不同意见欢迎再提出讨论。
板工 aimify
作者:
Miule (Miule)
2017-08-31 08:36:00我是认为转录新闻转录文和完整文章意义不同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7-08-31 22:23:00我认为核心思想是以公益性作出发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7-09-01 12:20:00感觉在这里讨论版务的话没几个人会看到呢…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7-09-03 01:16:00我认为是不应处罚,但是在权利上仍然属于原作者。如果原作者希望删除,就直接删除,未必需要经过去信告知转录板友这个过程。
所列四点目的,八卦版全部达标且更优,试问本版存在必要?精华区也符合红字目的,试问本版存在必要?本版究竟凝聚了哪些使用者,反而更值得玩味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7-09-03 23:07:00八卦板更优?(笑至少我自己除了手机版的优先爆文会进去看以外,八卦板充斥的一堆废文我根本不会想进去。在公民板可以更精简的看见与讨论重要议题我认为这才是公民板比八卦板优的所在。好的,谢谢鱼,以后我会直接执行。
先提升常驻人数再来讨论本版目标如何?就目标达成度而言,本版实待版主的努力
楼主:
aimify ( 愛米飛)
2017-09-04 12:42:00哈,怎么会是以人数来决定本板目标呢?开板的立意就钉板子在那里了,我要做的是把板维护好而已。喜欢的人来,不喜欢的走,如此而已。
作者:
gfdsa (假扮的大仁哥)
2017-09-04 12:47:00以四点目的来观察八卦板:1.讯息流动过快,假讯息充斥2.八卦板为主流媒体"取材"重点,功能上已相悖3.同1,而且龙蛇混杂,风向混乱,反而瓦解社会运动4.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