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PayeBP0 (PublicIssue)

楼主: chx64 (雪人)   2017-08-21 02:58:13
以下大概讲一下我的看法
你们参考看看
首先是著作权法的确有明白下列叙述 (https://goo.gl/95gFM9)
=============================================================================
二、电脑网络利用著作须知
(一) 网络管理者:
    1. BBS站主应张贴声明,贴文者如未明示同意他人转贴者,网友应先行征得
同意始行转贴。
    2. 站主在制作精华区之前,应征得相关图、文著作财产权人重制及编辑之授权
,并标示原作者之姓名或保留其签名,如欲改变著作内容者,且需先行取得
著作财产权人之改作授权。
    3. 于网络论坛鼓励网络使用者非法上载著作者,可能构成侵害重制权的行为。
    4. 明知为非法上载之著作,而留在其管理之网络供他人下载使用,可能构成侵
害著作权之行为。
    5. 网络管理者对于网络使用者利用其提供之服务进行侵权之情形,于符合著作
权法第90条之4之共通免责要件及同法第90条之5至第90条之8之各别免责要件
时,即可对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权之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二) 一般利用者:
    1. 属著作性质之资讯如已成为公共财产(Public domain)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
用,但是在利用时要注意不可侵害作者之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
修改权。
    2. 属著作性质之资讯如非公共财产,使用者之使用行为又不符合合理使用之情
形,行为人进行上表在前述表列10种行为之前,均应先征得著作财产权人之授
权,否则即属侵害著作权。
==============================================================================
根据上述(一)1.
站规对于转贴的规定应该不难理解

再根据著作权法第61条 亦是本版版规第5条之叙述 (https://goo.gl/QgToFP)
揭载于新闻纸、杂志或网络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得由其他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
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以及andy199113使用者于原文之相关内容 (https://goo.gl/hL9b7x)
其80%内容是属于巨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开资讯 (https://goo.gl/5GeSpe)
以及中央通讯社之社讯服务对于中油新三轻(第六轻油裂解工场)连结
是故若andy199113使用者您想宣称自己拥有该篇文章著作内容之著作权
我建议您先行三思...
以下三句话才是出自您的著作:
巨路国际是不是很衰,成为带罪羔羊?
尤其是那位更换操作员,是不是真有此人,是不是真有更换?
有没有巨路国际的八卦?
或许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想
这三句话 可以请问使用者andy199113
根据著作人举证责任及方法 (https://goo.gl/gR6PB1)
请您提出相关证据来证明是您"独一无二的著作"
别忘了你只有三句话 而不是"整篇文"
要宣称"该文章"拥有著作权 请三思...
且别忘了即使过了这么久
您八卦版的文章还是没编辑表明"不许转载"
: → Tomwalker: 不太认同。请查询站规第六条,关于转录看板文章的规定 08/19 22:56
: → Tomwalker: 。 08/19 22:56
: → Tomwalker: 补充,应该是站规第二篇第一章第六条 08/19 22:59
站规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牴触者,无效。
第六条的起因于本文前段(一)1. 叙述过
: → A6: ptt使用者条款 并没有让使用者的著作权强制授权PTT使用 08/20 00:52
: → A6: 就算是发表在ptt/网络上 著作权依然属于原作者 08/20 00:53
主要是在叙述学术网络不得用于营利相关
与转去非授权网站若发生纠纷应连带赔偿本站责任
看板 PttNewhand => 精华区z-7-3 => 使用者条款 2.0.1 =>
1-2、著作权担保与授权
若您无合法权利得授权他人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散布、发行、公开发
表某资料,并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第三人,请勿擅自将该资料上载、传送、输入或
提供至本站。
任何资料一经您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本站时,除私人信件外,视为您已同意
本站为非营利之无偿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该等资
料,并得将前述权利在保留原作者资讯前提下,转授权为非营利之使用(转授权部分
本站将列举转授权之网站并公告于本站 Announce 板,非本站或本站转授权之网站
未经同意使用您之资料,仍为侵权)。您并应保证本站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
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转授权该等资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权利,否则应对
本站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 → chx64: 我认为这件事情顺序应该是这样 08/20 01:44
: → chx64: 1.原作者应先行与转贴者告知 请他删文并告知不同意转录 08/20 01:44
: → chx64: 2.若转录者不理睬 原作者再行提出检举 请版主删文即可 08/20 01:45
: → chx64: 至于水桶的部分 则由于原作者并无载明不许转载 故未达水桶 08/20 01:46
: → chx64: 所以版主的最后的判断是请原作者先对转录者告知 是正确的 08/20 01:48
: 推 andy199113: 已经发信通知擅自转录jetalpha 立即删文 08/20 17:14
: → andy199113: 不过我还是希望身为公民板板主 能行使板主删文权利 08/20 17:15
J版友在您去信过后已删文
版主的行使删文权力与义务我在上述推文已叙述过
不再赘述
另外告诉您
这是J版友已删除的文章网页网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2857739.A.640.html
这是该网页的快取网址
https://goo.gl/4j1hYh
请您自己想办法去要求GOOGLE删除
: → andy199113: 我的文章我拥有著作权 jetalpha他也没有站内信要求 08/20 17:16
我不认为该篇文章及其完整内容 让您足以声称自己拥有"该篇文章"之著作权
但是我同意基于"尊重"的立场 您可以请求删除转录或不得转录
: → andy199113: 可否能转录至公民板 本身jetalpha就已经是一位非法者 08/20 17:17
: 推 andy199113: 虽然jetalpha目前发信后已经删文 但对于板主判决失望 08/20 17:20
您的失望主要源自于对于著作权基本常识及合理使用范围之误解
总结一下您犯的几个基本常识错误:
1.文章从头到尾至今都未载明不许转载
2.文章内容超过80%是公开传播资讯却宣称自己享有著作权
3.一经转载后不是先去信要求转载者基于尊重之立场而删除
4.对于版主的权力义务施行顺序误解
: → andy199113: tisen我没有怕转文 是转文经过同意还是能转 08/21 00:39
: → andy199113: 但jetalpha很明显直接就转了 这样有合理吗? 08/21 00:39
如果一篇文章其内容皆为公开资讯
我不认为是不合理之行为
但是 我同意 基于"尊重"之立场 理想当然应先征询原作者的许可
尤其是那种连说都没说就直接转走的人才是你眼里不可饶恕之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